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找专人做社保代缴多少钱?

在失业或者辞职那段时间,没有人给我们缴纳社保。但是我们并不希望社保出现断档,所以需要社保代缴。或者企业公司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节约时间,聘请专业的社保代缴机构给职工缴费。此时市面上会有多种代缴选择,接下来介绍几种社保代缴多少钱?
   一、什么是社保代缴?
  代缴公司从本质上也是以营利为目的企业,给客户提供的是一个代缴社保的平台,所以原本公司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也是由客户自己来提供的,这一点请各位客户理解清楚哦。另外,代缴公司还会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来作为利润,这也就是说您除了付出单位和个人应该承担的社保费用之外还要额外付给代办公司一定的服务费,当然服务费的高低就根据各个代办公司的不同而有所差别了。
   二、代缴服务内容
  1、社保局开户及费用交纳。这是代缴业务的主要内容之一。一般而言代缴费用由两方面组成,一是根据自选社保基数、及个人户口性质缴纳的社保费用,二是代缴机构收取的服务费,可按月、按季、按年缴纳。
  2、资料申报。买房入户、子女入学、养老医疗都与社保挂钩,都需要社保局提供一些社保证明类的资料。代缴机构除却需代缴费用同时需肩负起提供社保证明的责任,同时对于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的申领代缴机构也应有能力、有义务帮助完成。
   三、网上帮个人代缴社保
  网上帮个人代缴社保的服务日渐兴起,不少公司开设了网店,有的还开通了可以代缴社保的微信公众号,甚至专门开发了APP。而购买这些代缴社保服务的流程普遍比较简单,服务费则仅在二十到八十元每月不等。
   四、社保代缴公司收费
  下面为您列出一个公司的收费标准供参考。
  1、仅代缴社保,服务费39元/月/人,缴纳一个月的社保不限地区
  2、代缴社保和公积金,服务费59元/月/人,缴纳一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不限地区
  3、仅代缴社保(指定区),99元/月/人,指定特定区域业务,比如说北京市通州区,稍贵一些。
  4、代缴社保和公积金(指定区),109元/月/人,此项业务可以帮助办理子女异地入学的需求。
  5、所在地新参保的,50元/月/人,员工首次在所在地参保,代理人需要前往社保局为其登记个人信息。
   社保代缴多少钱?不同的城市不同的标准,一般来说北京、上海这样的一级城市收费会高一些。不同的代缴需求收费也会不一样,但如果是企业为多名职工缴纳保险代缴收费会低一些。总的来说市面上既有网上代缴机构有又实体公司供我们选择,所以不管是个人还是企业依据自己的需求谨慎选择信誉好的公司代缴社保,以防受骗。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交通肇事罪如何判刑 交通事故缓刑吗
      交通事故在到一定严重程度的时候往往会构成交通肇事罪,而我国《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量刑规定是作出了三个不同的档次,其中最轻的也就是对罪犯处三年......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
      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是怎样的一、合同未约定违约责任,可否主张违约金?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


·给小孩办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给小孩办户口需要什么证件第一,父母双方的身份证。父母双方的身份证要带好,不同地方,也有不需要身份证的。第二,结婚证。需要带父母的结婚证,有些......


·二手房30年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虽然人们额收入水平逐渐提高,但是物价水平也是逐渐提高的,房价一直在不断的升高,还是有很多买不起房子,只能选择买二手房。但是您应该知道的是......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凶器如何认定?
      寻衅滋事情节恶劣凶器如何认定?我们身边经常会发生一些打架的时间,对于寻衅滋事方面的案例非常的多。对于寻衅滋事我们是有着规定的,对于寻衅滋事......


·全国十几个城市推行租售同权政策,这个政策将深化房地产改革,并
      全国十几个城市推行租售同权政策,这个政策将深化房地产改革,并且对租房的人非常有益。很多人不知道租售同权的概念是什么,自己租房会受哪些良性影响......


·没感情分居离婚要满足什么条件
      很多人都错误的认为,只要分居满两年,就是离婚了,可以重新追究自己的幸福。但是事实上,我国不存在分居自动离婚这件事。而且想要因为分居而实现离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
      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


·宅基地使用权人的认定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农村宅基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从而保障户内成员的基本居住需求......


·交通罚款单掉了如何处理?
      交通罚款单掉了如何处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得到了提升,故而近年来交通车辆剧增,导致了不少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此种现象,交警部......


·责任认定:
      责任认定: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