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

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撤销权是为了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是形成权和请求权法律的综合的权利,债务人行使撤销权的成立条件首先一点就是要撤销的是有关影响财产方面的行为,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那么撤销权的法律效力有哪些呢?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 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债权人的撤销权行使的效力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对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产生效力。日本判例理论上认为,依请求权说和这种说,诈害行为仅在共同担保保全的限度内、并在作为撤销权诉讼当事人的债权人与受益人或者转得人相对的关系上归于无效。撤销判决的既判力不仅不及于没有参加撤销权诉讼的债务人,对于债务人与受益人、受益人与转得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亦不生任何之影响;原状恢复作为撤销的效果,仅在债权人与被告人之间相对的关系上发生,债务人并不因此而取得直接的权利。这便是日本判例通说上所谓的"撤销的相对效力"。可见,撤销的相对效力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的方面",即仅限于撤销权诉讼的当事人,并不及于债务人;一是"财的方面",即仅在保全债权的限度内。债务人被作为撤销权诉讼的被告,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可作为诉讼第三人,显然是没有"人的方面"的相对效力之概念的。相反,撤销权诉讼判决的既判力(债权人撤销行使的效力,依判决的确定而产生),及于债权人、债务人、第三人(受益人或者转得人),因而属于绝对的效力。《民法典》要求撤销权行使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各级法院仅就债权人主张的部分进行审理,此处所谓"债权人的债权",为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的债权,而非全体债权人的债权,这样来看,对于"财的方面",实行相对的效力。《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四十一条
  【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二、效果的归属债务人的行为一旦被撤销,即姿势失去法律约束力。尚未依该行为给付的,当然恢复原状。已经依该行为给付的,受令人负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在存在给付物的物权复归于给付人的情况下,产生财产返还;在物权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下,发生作价返还的效果。不过,为了限制债务人不予受领或者再施处分,在解释上宜认为可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代位受领。另外,债权人可通过执行程序使其债权受偿。就受领的标的物,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并没有优先受偿权,不过,如同债权人的代位权场合,在债权人因此所负的返还义务与债务人所负债务构成抵销适状时,债权人可以主张抵销权,从而获得如同优先受偿一样的实际效果。在没有抵销的场合,应该由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平等受偿。这种场合,债券平等固然是一项原则,但同时也还存在这一个实际履行顺序的问题。如果依债务人任意履行而向撤销权人清偿,或者其他债权人如果没有及时主张债权,通常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就会获得满足、实现债权,对此,其他债权人自不得提出异议。如债务人未为任意履行,债权人如欲实现其债权,则须依强制执行程序进行。执行中,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根据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执行人破产。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的,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清偿前提出。另外,在执行阶段,也可能出现执行竞合的现象,此属民事诉讼法的内容,此处不予赘述。三、费用的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权人的共同担保进行保全而言,此种费用可以作为公益费用,使之在债务人的总财产上具有优先受偿效力;在行使撤销权的债权人受领标的物并因保管而支出费用的场合,对于该费用的偿还请求权,还可以在标的物上发生留置权。而在债权人事实上优先受偿的场合,其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则不再构成公益费用,因而不应当再发生上述优先受偿权。《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债权人撤销权行使范围以及必要费用承担】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四、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一般来说撤销权在性质上是属于形成权,撤销权为实体法上的权利;撤销权为附属于债权的权利;撤销权是一种综合性权利,具有形成权和请求权的性质。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财产并无直接支配的权利,只能对债务人请求给付,债务人得自由支配其财产。但当债务人与他人实施某种行为,使其作为债权担保的责任财产不当减少,因而害及债权人的利益,致使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情形时,债权人可申请法院撤销债务人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恢复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使债权得到确保。撤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吗?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法律,撤销权的法律效力一般体现在人和财两个方面。形成权是有关财产方面的权利,并不需要当事人都同意,只需要得到权利人的认可就可以了,撤销权也就是只要撤销权人单方面的行使意愿,不用理会债务人的意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
      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一、胎儿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还可以得到吗?胎儿是属于死体就不能得到这笔遗产,但对于胎儿......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买到假货如何处理
      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买到假货如何处理?如果电商网站销售假货消费者是有权要求退货的。可以向销售者或服务者,也就是电商网站上的第三方售假商家,要求赔偿......


·双务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
      双务履行中的抗辩权包括哪些?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签订合同,合同就是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为了避免双方的利益因为任何一方的反悔而造成巨大的损失,通......


·证据保全何时提出?
      申请证据保全,既可以在诉讼中进行,也可以在诉讼前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在证据可能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


·在注册商标上企业如何防止侵权发生
      企业能够立足于社会当中发展的关键因素在于内部的相关知识产权,类似于商标权,如果企业的这些专属权利,能够随意的被我国公民或者是其他同一行业的竞......


·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类型?
      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类型???????生活中我们会和别人签订各种各样的合同,究竟合同的效力有几种类型?我们签订的合同是什么类型?并不是所有白纸黑字签订的......


·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两者有何区别?
      撤销权又叫抗辩权吗,两者有何区别?在债权债务人行使自身权利的时候,因为某些原因会放弃行使自身权利。这个时候就要行使撤销权去消灭之前请求行使的......


·民事诉讼中的标的指什么?
      民事诉讼中的标的指什么?1、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


·一、因工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因工交通事故如何赔偿标准是什么?1、交通事故赔偿包括医疗费、丧葬费、护理费、残疾用具费、误工工资等。企业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的......


·结婚了买车应该写谁的名字比较好
      汽车虽然属于动产中的一种,但在我国也是采取的登记主义。即在购买汽车的情况下,需要办理过户登记之后,才能获得汽车的所有权。不过对于夫妻而言,是......


·承包地上建的养殖场是违建吗?拆迁没有补偿吗?
      一、承包地上建的养殖场是违建吗?拆迁没有补偿吗?  承包地上建养殖场是否属于违建,这个主要看承包土地的性质,也要看养殖场建设的房子情况。如果因......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