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
部分有限合伙基金中,存在关联方融资,甚至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自融资”现象。如果基金管理人和融资方都是一起的,很难保证基金尽职调查、担保措施的独立性和充分性。您可以参考P2P行业的自融,此前,P2P自融一直是公认的P2P风险源头之一。
不少代销机构及其员工之所以敢违规私售这类私募产品,离不开有限合伙产品高风险、高收益支撑下带来的“高额返点”。“一般返点在1%-2%,高的时候3%-4%,有时甚至能更高,销售费用本身就是有限合伙产品中成本的大头。”杜晗坦言,“按照返2个点,销售人员只需要卖50万就能拿到1万的奖励。”
值得注意的是,近来信托业反腐的原因之一就与“财务费用”和“销售返点现象”有关。而由于有限合伙基金的管理方多为私募机构,其监管体系尚待成熟,因此也并未受到波及。
“私自代销属于富贵险中求,不出事能赚大的,一旦出事就可能被抓。”一家三方财富公司代销人士坦言。
“代销用的是银行的窗口,其实透支的也是银行的信用。”浙江一家商业银行资金运营部负责人告诉21绿靴资本,“现在一般银行都是把理财代销和理财业务统一进行管理的。”
另外,机构违规代销有限合伙基金一旦出现风险,相关机构也将承受相应信誉损耗。部分机构违规参与有限合伙基金代销的过程中,其项目的隐性风险也在向相关金融机构平移。
二、有限合伙私募基金为何备受追捧?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以《合伙企业法》为基础,采取合伙制企业的组织形式,简而言之就是由一个管理团队(GP)和一个投资团队(LP)合伙成立的以基金规模为限承担有限责任的采用公司制运作的基金。
有限合伙人是资金主要提供者,不参与企业日常管理。普通合伙人作为企业管理者的相应出资比例约占合伙资金的1%左右,作为激励,普通合伙人未来获得业绩报酬 的分配比例可达20%上下。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以此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在这种模式下,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绕过信托公司独立筹集和运作基金,而除了在法律范围内的特殊性和不存在信托管理人以外,这种新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运营架构与阳光私募信托基金并无二致。
1、在设立方面
有限合伙制的私募投资基金需要委托一家基金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因此,在设立基金的同时也需要设立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另外有限合伙私募基金还应满足总募集金额不得低于1000万元;合伙人人数必须在2个以上,50个以下等基本设立条件。
2、在投资方面
由于私募投资属于高风险投资,因此对投资范围、投资方式及项目分配投资比例等都有严格的约束,在实践中采用“否定性约束”的方式达到控制投资风险的目的。
3、在激励机制方面
有限合伙的激励机制在于利益捆绑。有限合伙制通常规定,普通合伙人出资1%,而取得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20%,有限合伙人出资 99%,而取得风险投资机构收益的80%。这种制度安排,比较充分地考虑了对风险投资家的利益激励,为了追求自身利益,风险投资家将尽全力争取成功。
4、在风险方面
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有限合伙也不例外。但不同的是,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通俗来讲,就是投资项目发生风险的时候,有限合伙人将面临资金损失的风险,而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赔到破产为止。当然,投资通常都是利益导向的,所以不论GP还是LP都不希望看到项目失败的情形。
5、在形式方面
有限合伙私募基金相较于公司制、信托制等私募基金组织形式更加的灵活高效。首先有限合伙人即为管理人,因此拥有更大的自主决策权、运作也更加的简洁高效;其次,有限合伙制能有效规避双重纳税。因为合伙企业作为非纳税主体,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再次,有限合伙制对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更高。因为投资人的出资实行“承诺出资”,注册时无需验资,这样可以保证在没有项目的时候,认缴资本暂时不用到位;而等到有好的投资项目出现时,再通知所有合伙人分批注资,进而有效避免了资金的积压,强化了资金使用率。
综合来看,有限合伙制私募基金在募(集)、投(资)、管(理)、退(出)流程上更加的灵活高效。
关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否能代销这个问题,一般情况下,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不可以进行代销的。另外,相对于其他的私募基金的类型来说,由于有限合伙私募基金是有合伙人的,所以,在进行承担风险的时候,是有连带责任的,相对而言比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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