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是多少?
民事诉讼一般表现为原告方依据已掌握的证据向法院提出诉讼,被告方经法院通知应诉,在庭审上提出反驳意见;在特殊情况下,被告也可向原告方提起反诉,反诉则作为一个独立的诉来审理。那么,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怎么收取?我们为您答疑解惑。
一、概念
民事诉讼中的反诉,是指在已经开始的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相对方,向法院提起的与本诉存在牵连关系的独立的反请求。
二、案件受理费
提起反诉的,法院要根据反诉金额和案件性质,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收费标准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三、提起反诉的条件
(一)反诉首先必须符合民诉法起诉的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反诉的其他条件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释(2001)33号)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三)反诉的程序要件程序要件是指反诉在诉讼程序进行中提起的方式、时间及审理等条件。
1、反诉提起方式。反诉是民事诉讼所独有的,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或者行政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否允许反诉?无论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毕竟都是民事诉讼,原、被告主体地位平等,所以应允许反诉。
2、反诉的管辖权。是否要求审理本诉的法院本来对反诉也有管辖权?即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如果审理本诉的法院无管辖权,该法院能否受理?反诉能否成立?就地域管辖来说,只要反诉请求的标的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法院专属管辖(因为专属管辖多是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审理本诉的法院就可受理,反诉成立。这一点在涉外民事诉讼中得到有力的证明。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的主体主动向驻在国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反诉时,享有管辖豁免权的主体即不再享有管辖豁免权,审理本诉的法院有权受理反诉。就级别管辖来说,如果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单独提起时应由级别较高的法院审理或作为反诉的诉讼请求应由级别较低的法院管辖,反诉和本诉均可一并由审理本诉的法院审理,即反诉只能向审理本诉的同一人民法院起诉。这在立法上应明确作出规定。
以上就是对“民事诉讼反诉有费用吗”这一问题的回答,既然反诉是作为独立的诉存在的,就应该缴纳诉讼费。由于反诉提起的时间是在原诉讼的法庭辩论终结以前,法院一般将其合并审理,所以反诉的诉讼费用一般为整个案件诉讼费用的一半,被告在提起反诉时需要预交诉讼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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