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

高利转贷罪,在进行量刑的时候,是有一定的规则的,是需要判断它的主客观的条件然后再进行认定罪行的,而且,在进行量刑的时候,也是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那么,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呢?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样的呢?一起来跟着我们了解一下相关的知识吧。
  
  
  
   一、高利转贷罪怎么处罚?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量刑定罪标准是什么?
  1、认定高利转贷罪,需要准确认定其犯罪对象,即何谓信贷资金。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2、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编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三、高利转贷罪的构成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对信贷资金的发放及利率管理秩序。
  所谓金融机构,包括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中银行主要指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也包括若干投资主体合资设立的股份制银行,如交通银行、投资银行、光大银行、发展银行、民生银行等;此外还包括属集体经济性质的城市合作制银行等。银行以外的金融机构主要指依法享有存、贷款经营权的非银行金融单位,如信托投资部门、保险机构、金融租赁公司、城市、农村信用合作社等。
  信贷资金,指金融机构根据中央银行有关贷款方针、政策,用于发放农村、城市贷款的资金。主要由下述三部分构成:
  (1)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各种形式的存款,主要是单位的公营存款。这是信贷资金的主体部分;
  (2)国家财政拨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自有资金。这在信贷资金中占极小比例;
  (3)由资金市场拆借而入的资金。包括从人民银行贷入的短期贷款;本行内部上、下系统内的借款;金融机构之间的拆借款。此类资金原则上不能安排长期贷款。
  根据我国有关金融管理法规,对此用作发放贷款的信贷资金,贷款申请人必须述明贷款的合法用途、偿还能力、还款方式,原则上还应提供担保人或质押、不动产抵押等,经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有关工作人员审查、评估后,方能确认是否贷款。凡通过编造假去向、假用途、假担保套取信贷资金者,本身即属违反信贷资金管理法规的金融不法行为;另一方面,根据我国有关金融市场管理法规,任何单位不得在央行规定的贷款利率幅度以上发放贷款,否则,亦属违背我国信贷资金发放利率管理秩序的高利转贷行为。
  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数额较大的行为。易言之,借款人在依正常程序依法贷得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之后,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将贷款高利转贷他人。本罪属结果犯,只有在转贷行为取得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情形下,才构成犯罪,至于何谓数额较大,有待于有权机关作出解释。
  以上就是关于高利转贷罪非法获利如何认定的介绍了,我们在进行认定的时候,首先要进行判断是否是以转贷牟利为目的的行为。另外,在进行量刑的时候,需要根据资金的来路以及金额的多少等多方面的因素进行考虑量刑的轻重的问题。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交付之后只是转移了占有权,而此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
      房屋交付之后只是转移了占有权,而此时需要办理相应的过户手续之后,房屋才是转移了所有权。那现实中要是房屋交付后还没有过户的话,此时作为前房主是......


·法律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
      法律合同生效条件有哪些?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换句话说,只要是符合法定生效要件的合同,便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


·房屋买卖仲裁流程的相关知识
      房屋买卖发生纠纷时现在房地产买卖的普遍现象,当发生房屋纠纷,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采取诉讼方法解决,但诉讼时间比较长,而且耗费精力,所以很多......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返还彩礼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返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为了解决这......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
      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有冲突怎么办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有冲突的,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处理,与协议抵触的遗嘱全部或部分无效。根据法律规定,被继承人生前与......


·相信很多已经步入职场的人们都知道,在进入职场时,需要和用人单
      相信很多已经步入职场的人们都知道,在进入职场时,需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从而更好的保障自己日后的权利,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


·如何打交通事故官司,有哪些注意事项?
      在我们进行处理交通事故的时候,是有很多种方式来进行处理的,对于一般的小事故,可以进行快速解决,但是,如果是双方无法达成一直,可以考虑打官司的......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
      怎样注册外商投资公司?一、外资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什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


·什么时候会出现少数股东损益?
      什么时候会出现少数股东损益?公司在被合并的时候会出现少数股东损益,少数股东损益是一个流量概念,是指公司合并报表的子公司其它非控股股东享有的损益......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
      债权转让需要谁通知债务人?一、债权转让谁负有通知义务?虽然出让人、受让人均可为通知,在诚信社会中有利于债权正常的自由流转,但当前我国目前市......


·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
      一、交规肇事逃逸处罚是怎么样的?交通肇事后逃逸,并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将受到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如果因逃逸之人死亡的,将受......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