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如何规定?
山东作为一个农业大省,为我国粮食安全作出了重要的贡献,但是随着山东经济的发展,也越来越重视对城市的规划,那么拆迁就成了必然的趋势。一旦对农民的用地进行拆迁征用,就必须给予他们一定的补偿,来满足他们日常生活生产的需要。下面我们将为您讲解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吧!
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标准
一、山东省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为准。 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
1、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地公告时,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
2、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3、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4、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
二、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3)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征地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1)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2)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3)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4)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其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三、拆迁房屋其他补偿项目:
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
1、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2、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其他补偿: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1)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四、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地上附着物标准执行。
1、当事人经协商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达不成一致时,律师应提醒委托人及时聘请评估机构依法评估。
2、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3、估价时点为土地征收公告之日。
4、居住房屋只评估单价,非居住房屋评估总价。
5、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整理的关于山东省农村拆迁补偿的相关规定,具体的拆迁补偿标准可参考上述内容了解。《山东省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规定》中还详细说明了若被拆迁人对补偿金额有异议的,可以由相关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予以评估,以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不受损,并保障了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不可缺失的一部分
父母是孩子成长过程不可缺失的一部分,而当父母双方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那一方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的,但是当未抚养孩子的这一方对孩子的身体,......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
湘潭节假日最低加班工资多少钱?我们都知道单位比较忙的时候,加班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但一般加班是必须给劳动者加班工资的,那么湘......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提起抚养费诉讼可以吗
很多时候,在解除了夫妻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才会要求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支付子女抚养费。那要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此时是否能够就抚养费问题,......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公证的效力哪个高?
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公证的效力哪个高?遗赠扶养协议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多久
第一次起诉离婚需要多久法院审理期限: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第一审民事案件,期限为六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
·集资诈骗数额巨大标准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建设的越来越好,也安定了很多,在之前小偷小抢的现象很多,人们出去逛街一个不留意也许就被小偷偷取了自己的钱财。虽然现如今这种现象很......
·无证驾驶遇到交警查车逃跑怎么办
无证驾驶遇到交警查车逃跑的,一般会按照最高幅度给予处罚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会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有逃跑行为的......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是多少我们知道,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非常重要,它会影响工程的造价。所以,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费率就成为了很多人关注的问题。但......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是怎样的?
交通违章申诉流程是怎样的?交通违章申诉流程如下:1、首先确定自己的违章确实依法应不予处罚或免于处罚,确定后可以及逆行申诉。2、申诉之前要先......
·新刑法轻伤标准是什么
在生活中,由于他人的伤害给自己的身体造成了损伤,为了依据法律追究他们的责任,我们需要对他人造成的自己身体上的算损害进行鉴定,以此更好的保护自......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
《刑法》对醉驾的处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二)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