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有哪些? 一、某上市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对其股价及公司本身存在着怎样的影响?是利好还是利空?不能一概而论。
  1、看债券类型,可转换债券,折股后会稀释每股业绩,有一定负面作用,特别是量很大的时候那就是利空。但同时也要看到其积极的一面,如果可转债发行投入的项目效益非常好,也是很不错的。那么就是利好。
  2、看公司债券投入的项目,能不能带来可观的效益。如果投资的项目肯定能带来很大的经济效益就是利好!比如经营黄金的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和增发新股是用来收购金矿,而黄金走势坚挺的趋势,必然给公司带来持续更高的收益,那就是利好。看产生效益和债券利息的利率比较,高很多。
  3、债券就比增发还好。增发的好处在于增加公积金,缺点是股本增加参加利益分配的也增加了。如果投资项目的效益不能确定,或者行业趋势不确定甚至不好,则要特别小心,有可能债券发行和新股增发都会把这个企业拖死,那就是利空。
   二、发行债券对股价有什么影响?
  上市公司发行债券对股票的影响是多方面的,必须要理性看待。
  上市企业有时候需要发行一些企业债券,投资股票的投资者会很迷茫这对于股票是利空消息,还是利好消息,其实股票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是一种自身发展的需求,利好利空要看实际的企业情况而定。
  发行企业债券有很多的目的,企业本身也需要进行发展,而企业发行债券以后对企业的项目有什么用的作用,这点需要您及时的关注和调研,如果企业债券的项目不明确,那么就尽量不要投资。
  债券和股票有很大的不一样,这点您可以在实际的操作做有所发现,一般来说债券本身不会增加股票的压力,因为债券和股票的操作平台不同,债券的购买也不一定都是股民,但是发行企业债券量大的话,就会有一部分影响了。
  发行公司债券是公司融资的一种形式,对该公司股票一般没有直接影响。但若融资用途投向公司业务,并能够为公司带来新的利润或者扩大规模,公司债自然对该公司发展有利,因此公司债一般对公司是正面影响。
  综上所诉,发行公司债券也是一种融资渠道,根据供求规律,钱一部分会流入债券,那么势必会对A股造成利空影响,所以对于上市公司或企业来说,他们所获得资金可以用来实现扩大公司规模等用途,对行公司债券发债的上市公司是利好。以上 就是关于发行公司债券对股价的影响的相关回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自动放弃产权证明书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离婚后自动放弃产权证明书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身份证号乙方身份证号内容:二人共同购买位于.房产,原...,现二人对此房产协议如下:......


·打架受伤后怎么鉴定伤 有哪些规定
      打架受伤后怎么鉴定伤有哪些规定打架斗殴适用的伤残鉴定依据是:《人体损伤残疾程度鉴定标准(试行)》伤残鉴定一般是经法院委派到司法鉴定所,接受后通......


·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组织罪批捕吗?
      按照法律规定协助组织罪批捕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协助组织卖淫罪,是指协助他人组织妇女包括男性卖淫,即为他......


·无证驾驶酒后肇事如何处理?
      无证驾驶酒后肇事如何处理?无证驾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
      如果买房子交了首付可以退房不这个要和开发商商讨,因为通常交了首付后,购房合同或认购合同上写的很清楚,如果单方面退房的话赔偿对方购房总价的20......


·在我国关于醉驾复检会降吗?
      在我国关于醉驾复检会降吗?如果重新抽血那肯定会降低的1、一般情况下是不能提出复检的。2、公安部有明确规定,如果不是因为鉴定单位违规操作等原......


·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
      间接证据的含义是什么在诉讼中、仲裁中,不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证据都是审理案件的依据。在各种证据中,单独一个间接证据是不能直接证明案件......


·不服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结果怎么办
      伤残评定作为一种证据,在对很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如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等,但正是因为伤残鉴定结果的重要性,因此允许当......


·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什么
      交通事故对方小伤要赔偿什么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二、如何计算(一)医疗费......


·离婚后再复婚财产怎么算的?
      离婚后再复婚财产怎么算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只要是在结婚证登记日之前的财产,无论是初婚登记,还是复婚登记,都属于婚前财产。而离婚后所......


·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分开?
      土地使用证怎么分开?持证方应当将让出的土地使用权以移交的方式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另一方只需要向村委会申请使用该宗土地,经乡级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