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游客泰国溺亡旅游公司怎么赔偿是如何规定的?
游客在随团旅游的时侯溺水死亡,具体赔偿规定如下: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
第七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旅游者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八条 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游项目未履行告知、警示义务,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者未按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要求提供与旅游活动相关的个人健康信息并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四条 因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者选择请求旅游辅助服务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对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谨慎选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补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五条 签订旅游合同的旅游经营者将其部分旅游业务委托旅游目的地的旅游经营者,因受托方未尽旅游合同义务,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受到损害,要求作出委托的旅游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旅游经营者委托除前款规定以外的人从事旅游业务,发生旅游纠纷,旅游者起诉旅游经营者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十九条 旅游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必要的提示义务、救助义务,旅游者请求旅游经营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前款规定的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包括旅游经营者安排的在旅游行程中独立的自由活动期间、旅游者不参加旅游行程的活动期间以及旅游者经导游或者领队同意暂时离队的个人活动期间等。
第二十条 旅游者在旅游行程中未经导游或者领队许可,故意脱离团队,遭受人身损害、财产损失,请求旅游经营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一条 旅游者提起违约之诉,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告知其变更为侵权之诉;旅游者仍坚持提起违约之诉的,对于其精神损害赔偿的主张,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
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第十八条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权,不得让与或者继承。但赔偿义务人已经以书面方式承诺给予金钱赔偿,或者赔偿权利人已经向人民法院起诉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女游客泰国溺亡旅游公司怎么赔偿是如何规定的介绍,我们在此建议您,作为旅游者一方,在选择旅游项目时,要向旅游经营者进行充分细致的了解。如果涉及高风险旅游项目,要首先考察是否有安全保障。另外,旅游者也切勿对自身情况过于自信,尤其在选择出境游时,一定要把握好量力而行的尺度。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批捕多少天
一、刑事拘留到检察院批捕多少天1.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
·司法鉴定有假可以举报吗?
在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的时候,很多时候要涉及司法鉴定,但是,司法鉴定只是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书,我们是可以对相应的结果产生质疑的。如果我们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是多少公司法明确要求有限责任公司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之所以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作出限制,考虑的主要因......
·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
小诊所医疗事故鉴定流程是什么?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主要流程:1、医患双方协商一致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
公司注册资金怎么变更所需的手续?一、减少注册资金:公司减资是指公司资本过剩或亏损严重,根据经营业务的实际情况,依法减少注册资本金的行为。公......
·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条件
报关单位的注册登记条件根据两类报关单位的不同性质,海关对其规定了不同的报关注册登记条件。对于报关企业,海关要求企业必须具备:(1)境内企业......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有哪些
商标侵权免责法定要件有哪些?1、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2、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3、损害是......
·民政局登记离婚流程是什么
民政局登记离婚流程是什么(一)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时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否则,婚姻登记机关......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提出离婚孩子抚养费吗?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接着是女方提出离婚,孩子跟对方一起生活的,那么仍然是需要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用的,......
·寻衅滋事没到检察院可以撤案吗
一、寻衅滋事没到检察院可以撤案吗?不可以,民事部分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从法律上来说,寻衅滋事是由公安机关侦查后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诉讼......
·抵押权质权哪个优先受偿
抵押权质权哪个优先受偿关于质权与抵押权竞存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同一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