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是如何实现的

先行赔付责任在装修行业是如何实现的 一、先行赔付的概念
  所谓先行赔付,就是当经营者不在的时候,消费者可以向市场主办单位提出赔偿,然后再由市场主办单位对经营者进行追偿。只要消费者的理由是正当而且充分的,市场主办单位就应站在消费者一边——即使经营者在的时候,但如果不能实现赔偿的话,市场主办单位应该想尽各种办法,要求经营者予以赔偿,实在不赔偿的时候,主办单位有义务保护消费者权益,满足消费者的索赔要求。也就是说,消费者在无法获得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赔偿时,可以向一个相关第三人索赔,再由该第三人向应承担实体义务的经营者追偿的一种售后服务体系。
   二、先行赔付在装修中的实现
   条件一、装修“先行赔付”的含义“先行赔付”是指业主在第三方平台发布装修招标后,与平台的诚信联盟会员(装修公司、施工队)签订了有效的装修合同后,在现场施工期间,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或者是发生了纠纷,通过第三方机构鉴定,工程确实存在质量问题,并且确认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属于装修公司,责任应由其承担,如装修公司就此事故意拖延、扯皮、抵赖或拒绝向合同甲方业主赔偿时,将由第三方先行进行维修或赔偿,给业主一个很好的装修保障!
   条件二、装修先行赔付条件
  1)必须是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装修招标的业主。
  2)该业主与诚信联盟会员(装修公司、施工队)签订了有效的装修合同
  3)属于产品质量方面的问题,其期限必须在国家、行业承诺的"三包"有效期内。装饰材料的"三包"有效期国家、行业有规定的,按国家、行业的规定执行。
  4)经相关权威监理部或国家有关质检部门鉴定,确认施工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或服务存在问题。
  5)家装工程确认工程质量存在着问题,责任在于施工方,但该施工方故意拖延、扯皮、抵赖或拒绝赔偿的。
   范围三、装修先行赔付的范围
  1)施工工艺方面的,违反本省/市或国家权威机构的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如上海市的《上海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3.15标准))的施工质量问题;
  2)材料方面的,使用假冒、伪劣材料的;或者材料与合同预算中质量不相符的;
  3)业主付完工程款后,施工方携款逃跑的;
  4)成品保护方面的,合同中原定由施工方进行成品保护而没有实施的,造成业主购买的产品在施工现场遭到损坏的;
  5)施工方拒绝本可以修复或者改进的,属于故意放弃修缮瑕疵的状况下,第三方平台先行进行维修和赔偿。
  6)先行赔付的范围只包括上述直接损失。如有间接损失业主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向合同施工方寻求法律诉讼。
   流程四、装修先行赔付流程
  1)业主到第三方平台监督投诉中心进行投诉。
  2)监督投诉中心本着让消费者100%满意的原则,立即与施工方协商,在就是否赔付及具体赔付标准都与施工方达成一致的情况下,直接按照协商意见向业主执行先行赔付。
  3)一旦与施工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由第三方监理部派出有丰富经验的监理对该家装工程现场查勘施工质量,确认属于施工质量情况的,而施工队不同意赔付的,第三方平台也执行先行赔付。
  4)当施工方和业主双方不能认同第三方监理部的认定结果时,第三方平台则劝导客户到权威部门鉴定和认定。权威部门包括政府质量技术监督局,消协,仲裁机构等。当业主持有权威部门的鉴定或认定结果,而施工方依然不予赔付或不同意按鉴定或认定结果的标准进行赔付时,第三方客户服务部直接按照鉴定结果或认定的标准执行先行赔付。
  5)装修先行赔付的方式先行赔付的方式包括免费修理、换货、退货以及对不能维修的实行现金补偿,具体方式按产品的"三包"规定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家装工程的赔偿方式为对家装工程中不合格处无条件修复,对于无法修复的现金赔偿。
   通过上文对现行赔付责任的详细介绍,以及通过装修行业现行赔付的应用,有利于加深人们对这一概念的认识,也也有利于人们在消费时能更好的利用这一方式,尤其是现在网购已成为当代年轻人购物的一种重要方式,由于现行赔付在网购中的广泛应用,所以这种方式应该得到您的认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
      离婚后转移共同财产吗?不可以,一方隐瞒另一方进行夫妻共同财产的暂时转移,这是不合法的,因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


·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违法吗
      疫情期间买卖野猪肉违法吗?买卖野猪肉是犯法行为,《刑法》第341条第1款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


·对于有精神病可以批捕吗?
      一、对于有精神病可以批捕吗?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


·对保险纠纷管辖的规定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关于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的协议。保险合同纠......


·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
      骗取医疗保险诈骗罪的行为表现有哪些?在我们的生活中,相信您都有过保险的经历,其中最普遍的就包括医疗保险。对于医疗保险,如果我们疏于防范,就有可......


·新车购置税怎么计算
      新车购置税怎么计算新车购置税怎么计算车辆购置税的计算方式是: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如果消费者买的是国产私车,计税价格为支付给经销商的全......


·法律规定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
      销售假药怎么处罚金额一、《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


·民事证据效力是怎样的?
      民事证据效力是怎样的?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占主要作用的,法官会根据各方的证据,结合基本事实,作出正确的判决,所以一般情况下搜集证据是各个当......


·员工申请工伤认定该怎么进行
      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单位应该按规定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不过,如果单位拖延不给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可自己申请工伤认定。具体来说,员工申请......


·分居2年自动离婚怎么办理?
      一、分居2年自动离婚怎么办理?法律没有规定可以自动离婚;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夫妻两人协议离婚,到结婚登记地办离婚证;第二种是到法院起诉离......


·电信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
      电信诈骗罪的定义是什么?电信诈骗罪是指不法分子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诱使受害人给......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