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私募基金备案的材料是什么?哪些人必须登记?

私募基金备案的材料是什么?哪些人必须登记? 一、私募基金备案材料清单
  (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合伙型、合作性、公司型基金适用)
  (二)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基金风险揭示书
  (四)投资者承诺函
  (五)募集规模证明(包括验资证明、银行对账单等出资证明文件、工商登记调档材料等第三方出具的证明)
  (六)基金合同/合伙协议/公司章程
  (七)委托管理协议(若有)
  (八)基金托管协议(若有)
  (九)投资者明细(包括姓名/机构名称、证件号码、实际投资额。成立日期在2014年8月21日(含当日)以后的基金必填此项)
  (十)对销售业务的管理制度
  (十一)对份额登记业务的管理制度
  (十二)销售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
  (十三)销售监管机构监督协议
  (十四)份额登记系统测试报告、销售系统与中央数据交换平台联网测试报告、销售系统功能说明。(若有)
  (十五)TA资金清算系统测试报告、功能说明。(若有)
  (十六)份额登记监管机构监督协议(若有)
  (十七)委托外包协议(若有)
   二、私募基金备案哪些人必须登记?
  私募基金管理人必须登记: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
  (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
  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
  (三)登记申请材料不完备或不符合规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及时补正。
   私募基金备案的材料是什么?从文中我们可以了解到,私募基金公司备案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提交所需材料,否则将无法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自然公司也就不能成立了,所以您务必准备齐全,做到有备无患。另外在资料准备充足的前提下,私募基金公司管理人员的信息也要确保作出相应的登记。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
      刑事案件杀人辨认笔录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吗?辩认笔录的证据是属于鉴定意见类的证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刑事的上诉抗诉的期限是多久?
      一、刑事的上诉抗诉的期限是多久?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因此,......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
      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一、法律规定股东可以是职务吗股东在公司任的职务没有定性,可以是任何职务,也可以不在公司任职,都是有可能的。比......


·男人死亡赔偿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
      男人死亡赔偿财产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对于其中的丧葬费用,用于处理丧事;对于其中的亲属抚恤金,直接支付给死者生前所供养的亲属;其余部分,可比照遗产来......


·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必须一致?如果不一致有什么影响?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即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的人。  如果车主为自己的汽车投保,则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
      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一、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哪些?商标无效宣告与商标撤销的区别有事由不同、时限不同、承担的法律......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应该怎么写
      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设立公司协议书应该怎么写现在您看到的市场上的那些经营规模特别大的公司或者集团,当初也是由发起人设立的小规模的公司一步步经......


·在我国入职几天给开工资
      由于我国毕业生越来越多,人才市场接近饱和,所以求职十分困难。当我们通过各种渠道,利用自己的才能找到一份工作的时候,首先就是需要办理入职手续。......


·一、支付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
      一、支付定金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可以要求返还定金吗?这需要根据解除合同的原因分析,给付定金方无故违约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无故解约的,......


·判决离婚后抚养权能否变更
      判决离婚后抚养权能否变更离婚判决后,如果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条件等情况发生变化,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有哪些《关于审理......


·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可以拿工资吗?
      小时工可以随时辞职可以拿工资吗?小时工即非全日制用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71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