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是怎样的?
私募基金应当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募集资金,不得公开或变相公开募集:
(1)严格限制投资者人数:单只私募基金投资者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等法律规定的特定数量。合伙型、有限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50人,契约型、股份公司型基金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2)严格限制募集方式:不得通过报刊、电台、电视、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和布告、传单、手机短信、微信、博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
二、私募基金募集的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募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私募基金募集应当履行下列程序:
(一)特定对象确定;
(二)投资者适当性匹配;
(三)基金风险揭示;
(四)合格投资者确认;
(五)投资冷静期;
(六)回访确认。
在每个阶段均需要募集就够出具不同的文件,这些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定对象阶段需要募集机构需发放《投资者问卷调查》;投资者适当性匹配阶段需要募集机构应就私募基金制作《风险评级书》将其作为附件与投资者调查问卷内容匹配;基金风险揭示阶段需要募集机构应就私募基金制作《风险揭示书》;和合格投资者确认阶段需要募集机构应就私募基金制作《合格投资者确认函》及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募集机构获得投资者的确认函和资产证明或收入证明;投资冷静期需要募集机构应就私募基金制作《回访函》。
上述我们已经为您介绍了私募基金募集规模限制,简单来说,私募基金募集规模的限制条件是分为不同情况的。对于合伙型的有限公司,它的基金投资人员就是不得超过五十人,而契约型的股份公司,它的基金投资人员限制就比较低,是累计不得超过二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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