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是怎样的 一、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
  1、名称应符合《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允许达到规模的投资企业名称使用“投资基金”字样。
  2、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可以使用“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基金”等字样。“北京”作为行政区划分允许在商号与行业用语之间使用。
  3、基金型:投资基金公司“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5亿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不低于1亿元;5年内注册资本按照公司章程(合伙协议书)承诺全部到位。”
  4、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5、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6、基金型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基金型企业可申请从事上述经营范围以外的其他经营项目,但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1)发放贷款;
  (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
  (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
  (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
  7、管理型基金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注册资本(出资数额)不低于3000万元,全部为货币形式出资,设立时实收资本(实际缴付的出资额)”。
  8、单个投资者的投资额不低于100万元(有限合伙企业中的普通合伙人不在本限制条款内)。
  9、至少3名高管具备股权投基金管理运作经验或相关业务经验。
  10、管理型基金企业的经营范围核定为:非证券业务的投资、投资管理、咨询。
   二、私募基金的特点
  (一)私募资金,但渠道广阔
  私募股权基金的募集对象范围相对公募基金要窄,但是其募集对象都是资金实力雄厚、资本构成质量较高的机构或个人,这使得其募集的资金在质量和数量上不一定亚于公募基金。可以是个人投资者,也可以是机构投资者。
  (二)股权投资,但方式灵活
  除单纯的股权投资外,出现了变相的股权投资方式(如以可转换债券或附认股权公司债等方式投资),和以股权投资为主、债权投资为辅的组合型投资方式。这些方式是近年来私募股权在投资工具、投资方式上的一大进步。股权投资虽然是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主要投资方式,其主导地位也并不会轻易动摇,但是多种投资方式的兴起,多种投资工具的组合运用,也已形成不可阻挡的潮流。
  (三)风险大,但回报丰厚
  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首先源于其相对较长的投资周期。因此,私募股权基金想要获利,必须付出一定的努力,不仅要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还要为企业带来利益,这注定是个长期的过程。再者,私募股权投资成本较高,这一点也加大了私募股权投资的风险。此外,私募股权基金投资风险大,还与股权投资的流通性较差有关。股权投资不像证券投资可以直接在二级市场上买卖,其退出渠道有限,而有限的几种退出渠道在特定地域或特定时间也不一定很畅通。一般而言,PE成功退出一个被投资公司后,其获利可能是3~5倍,而在我国,这个数字可能是20~30倍。高额的回报,诱使巨额资本源源不断地涌入PE市场。
  (四)参与管理,但不控制企业
  一般而言,私募股权基金中有一支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市场运作经验,能够帮助企业制定适应市场需求的发展战略,对企业的经营和管理进行改进。但是,私募股权投资者仅仅以参与企业管理,而不以控制企业为目的。
  所谓私募基金,其实也是基金里面的其中一种投资方式,只不过私募基金不对外公开,所以并非所有人都可以买。在这里提醒广大投资者,收益和风险是成正比的,所以在选择投资产品的时候要多加谨慎。如果您想成立私募基金公司,那么可以参考上文的新开的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流程。
  如果想在天津成立私募基金公司,一定要符合天津私募基金公司注册条件。注册私募基金公司的名称一定要符合我国的《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里的内容,而且我国对私募基金公司的注册资本条件也是相当高的,出资数额必须要超过五个亿,就连单个的投资者投资金额也一定要有超过1000万元的投资金额。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类型是什么
      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类型是什么一、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类型是什么?故意毁坏财物罪是属于侵犯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而不是属于经济类的犯罪,由公安机关刑......


·发生车祸修车误工费怎么计算?
      发生车祸修车误工费怎么计算?“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


·被留置6个月会出来吗
      会。留置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监察机关就无权再采取留置措施,会及时解除留置措施的。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


·非法行医量刑标准是在怎样规定的
      非法行医的行为,不仅扰乱了业已建立的良好的医疗卫生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于非法行医者不具备执业的基本条件,医疗服务质量差,同时也侵犯了就诊人的......


·汽车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汽车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汽车租赁合同违约金上限一般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
      回迁房就是开发商征收土地时,赔给回迁民的房子;商品房就是由开发商自己出售的房子。每一个楼盘基本都有回迁房,一般回迁房的售价都普遍低于商品房的售......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有效吗?出租人解除合同次承租人合同将会丧失法律效力,在以下情况下,房东有权单方解除合同: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


·轻微伤可以不拘留吗?
      人与人之间的相处,难免有些磕磕碰碰,情绪稳定的人可能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但是有的人情绪不稳定,闹了情绪就抡起拳头,损人不利己,那么我国对这方......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
      一、和别人有孩子是重婚罪吗?和别人有孩子并不一定属于重婚,只有存在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据才算重婚。重婚是有配偶者再行结婚的行为。即已经有了一个婚......


·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一、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
      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一、翻译作品著作权受保护嘛?翻译他人著作对该翻译作品享有著作权。未经作者授权,他人不得随意将作品翻译成其他语种。因......


·几种特殊案件的审判管辖
      值得注意的特殊案件管辖权问题有:  1、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