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延误治疗属于医疗过错对不对

延误治疗属于医疗过错对不对在医疗纠纷的鉴定中,误诊误治往往被认定为医疗过错,如果对患者造成明显的损害,就构成医疗事故或者医疗损害了。
  误诊误治包括两方面的含义:错误诊断、延误诊断(亦称漏诊);错误治疗、延误治疗。它们在医疗事故鉴定中的参予度是不一样的。
   1、 错误诊断。医生做出的诊断与疾病的本质属性不相同,也就是说,医生运用各种检查仪 器和手段,未发现或者未找到真正的疾病而诊断为其它疾病。例如:实为肝硬化,诊断为肝炎。实为胰腺炎,诊断为胃肠穿孔。错误诊断不一定构成医疗事故,必须与延误有效治疗结合起来。此种情形的意义在于原有疾病得不到治疗,有的继续发展变得趋重,早期能治疗的疾病由于延误治疗时机变得不能康复或者死亡。损失了患者的钱,不能使疾病得到有效治疗,属于医疗过错。
   2、延误诊断。医生对疾病的诊断有一个时限,如果在这个合理的时限内不能明析诊断的,必须向患者或者家属履行告知、建议转院的手续。如果一味观察,延误了正确治疗属于医疗过错。
  根据卫生部《医院工作制度》和《中医院工作制度》的规定,门诊医生对于病人经过一次初诊、两次复诊仍不能做出诊断的要报上级大夫诊治。对于住院病人,观察治疗不得超过三天。也就是说,对于住院病人一般应当在三天内做出诊断。如果超过三天仍不能做出诊断,应当履行转院告知手续,征得家属同意。如果不履行转院告知,超期观察延误了正确的诊断和治疗,要承担误诊误治的医疗过错责任。
  误诊误治较少鉴定为医方承担全部责任的,一般根据参予度不同鉴定为轻微责任、次要责任、主要责任等。
  综上所述,延误治疗属于医疗过错,但若是由患方所致的延误治疗主要责任就不在医方,同时如果是由医方延误治疗所致严重后果的则应归属于医疗事故。所以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告知患者病情的义务,对于难以诊断的应告知上级医师。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咨询网站的律师,我们有专业的律师为您答疑解惑。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单位非法集资600万判几年
      单位非法集资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
      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用途是什么?土地使用权是你对这块土地使用的权利,拥有土地使用权就一定要办理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是拥有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凭证,......


·撤销缓刑建议在什么情况下
      撤销缓刑建议在什么情况下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种情况下......


·按照最新的刑法规范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
      按照最新的刑法规范诈骗罪立案条件是什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
      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吗?别人骗我写的借条能立案,只要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行为和借贷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的界限如下:1、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钱买房算夫妻共同财产吗(一)属于共同财产的1、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证上只写其中一个人的名字......


·农村建房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
      农村建房办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理?现如今,人们在城市里买房过后,都需要去办理相应手续,并做相应的登记,这样才能够证明自己是这所房屋真正的主人。那......


·不予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
      不予受理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有哪些?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原告起诉时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可能会关系到多个债务人而形成一种连带债务关系,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债务人需要一起偿还共同的债务,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有能力去......


·拖欠劳动者工资如何补偿
      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当地劳动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1.5倍的欠薪补偿。《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


·遗产继承分配从什么时候计算
      一、遗产继承分配从什么时候计算?遗产继承分配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开始的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