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要求等规定
5%的股份,一旦发生亏损,管理者拥有的股份将首先被用来支付参与者。我国目前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要求,主要是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事项的审核。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履行基金管理人登记手续并申请成为基金业协会会员。并且,私募基金管理人申请登记,应当通过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如实填报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基本信息、股东或合伙人基本信息、管理基金基本信息。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1、实缴资本或者实际缴付出资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2、自行募集并管理或者受其他机构委托管理的产品中,投资于公开发行的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债券、基金份额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规模累计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有两名符合条件的持牌负责人及一名合规风控负责人;4、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金融监管、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以及商业银行、自律管理等机构无不良诚信记录。股权投资管理机构、创业投资管理机构等符合登记条件的,应当向基金业协会申请登记。二、私募基金管理人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是指凭借专门的知识与经验,运用所管理基金的资产,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章程或基金契约的规定,按照科学的投资组合原理进行投资决策,谋求所管理的基金资产不断增值,并使基金持有人获取尽可能多收益的机构。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主要有:按照基金契约的规定运用基金资产投资并管理基金资产。及时、足额向基金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基金管理人是基金资产的管理和运用者。基金收益的好坏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管理运用基金资产的水平,因此必须对基金管理人的任职资格做出严格限定,才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只有具备一定的条件的机构才能担任基金管理人。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出资要求等规定主要是提倡登记审核制,而不是过多设计准入门槛,这有利于私募基金在我国的发展。并且,基金管理人毕竟是基金资产的管理者和运用者,更多应该考量自身管理投资能力,于是并没有强行规定出资数额。更多相关知识建议您咨询网站专业律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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