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在承担责任的情况下,法律对行为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都是有要求的。其中精神状态上面的要求表现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但实践中,有一部分人可能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那到底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有哪些
  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社会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是指刑法中规定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但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主体。刑法规定的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包括四种情况:
  1、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包括14周岁以下的,14以下是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能力的精神病人也属于完全不负刑事责任阶段)
  3、盲人
  4、又聋又哑的人
  二、什么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根据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主要有以下两方面:
  1、必须达到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我国《刑法》第17条规定,年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应负担的刑事责任,指的就是完全的刑事责任。
  2、必须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
  这里的“完全”指的是行为人所拥有的能力是非部分的,不残缺的。比如,有间歇性精神病的行为人就不具备完全的辨认和控制能力,也就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首先,在一般意义上,年龄的大小反映了其体力和智力的成熟程度,也反映了其是否具有相当的社会知识、经验以及守法意识。所以,是否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是判断行为人是否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的必要条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一般犯罪,必须年满16周岁才能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而对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恶性犯罪,只要年满14周岁即可认为是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应负完全刑事责任。
  经过严格的认定,要是行为人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话,此时只有在其精神状态正常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的,那么才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若属于间歇性精神病人,刚好在发病的时候犯罪,那么就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石家庄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
      一、石家庄医疗纠纷律师费用是怎样的?医疗纠纷律师费用,咨询每件200-500元。律师一旦接受正式委托,咨询费可折抵相应律师代理费。代理人身损害赔......


·因工作致内伤能做上工伤吗
      因工作致内伤能做上工伤吗一、因工作致内伤能做上工伤吗这需要做工伤认定以后才能确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违法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
      男方不支付抚养费违法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


·商标侵权执行哪条法律规定?
      商标侵权执行哪条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案件常用法条有商标法五十一条、五十二条,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明确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和判决情况进行了......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


·刑诉法证人保护措施有哪些?
      在当今社会上,很多人对法律意识还很薄弱,当我们遇到违法犯罪活动国家相关机关需要我们配合作证时,很多人的第一反应是远离事件,当不知道,怕站出来......


·股东资格的法定生效条件是什么?
      股东资格的法定生效条件是什么?股东身份的确认,应根据当事人的出资情况以及股东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为公众所认知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需要考量的因素......


·多处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系数怎么计算?
      多处伤残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系数怎么计算?1、多处伤残赔偿系数《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附则及附录B的规定,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残......


·现在
      现在,很多的企业在录用新员工时,都需要员工提供相关的上家单位的离职证明。但是,很多的员工在办理失业金时,社保局需要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离......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主要?
      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主要有哪些一、小区业主公共收益主要有哪些1、小区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2、小区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3、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


·订立遗嘱一定要找律师吗
      ?一、订立遗嘱一定要找律师吗立遗嘱并不一定需要找律师。我国《民法典》规定的立遗嘱的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口头遗嘱等......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