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

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一、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条件是什么?可转换债券是债券的一种,可以转换为债券发行公司的股票,通常具有较低的票面利率。本质上讲,可转换债券是在发行公司债券的基础上,附加了一份期权,允许购买人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将其购买的债券转换成指定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一般都会有赎回条款,发债公司在可转换债券转换前,可以按一定条件赎回债券。通常,公司股票价格在一段时期内连续高于转股价格达到某一幅度时,公司会按事先约定的价格买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法》第十一条发行人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依法采取承销方式的,或者公开发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行保荐制度的其他证券的,应当聘请具有保荐资格的机构担任保荐人。保荐人应当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审慎核查,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保荐人的资格及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二、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方式有几种?1、到期赎回,即在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上市公司以规定的价格(本金100+利息)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比较类似普通债券的到期还本付息。2、提前赎回,在转股期内,连续一段交易日中有比较多的交易日,股票的收盘价高出当期转股价格过多(具体数字在可转债发行公告中会注明);或者未转股余额不足一定数量时,公司有权以一定的价格(本金+利息)提前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简而言之,赎回是上市公司所具有的权利,一般也是为了防止套利的情况发生。三、将债券转换为股票时如何计算?1、采用账面价值法,将被转换债券的账面价值作为换发股票价值,不确认转换损益。赞同这种做法的人认为,公司不能因为发行证券而产生损益,即使有也应作为(或冲抵)资本公积或留存损益。再者,发行可转换债券旨在把债券换成股票,发行股票与转换债券两种为完整的一笔交易,而非两笔分别独立的交易,转换时不应确认损益。2、在市价法下,换得股票的价值基础是其市价或被转换债券的市价中较可靠者,并确认转换损益。采用市价法的理由是,债券转换成股票是公司重要股票活动,且市价相当可靠,根据相关性和可靠性这两个信息质量要求,应单独确认转换损益。再者,采用市价法,股东权益的确认也符合历史成本原则。由此可见,可转换公司债券具备债券和股票的双重性质,对于公司来说操作起来非常灵活。当公司股票价格连续多日高于约定转让价格的时候,公司可以将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这里赎回的方式包括到期赎回和提前赎回两种。债券赎回是上市公司的权利,以防被恶意持有者进行套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南京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肇事者对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进行经济赔偿,在法律规定上,交通事故经济赔偿有一定的标准。各个省各不同......


·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
      诉讼离婚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这种情况下找离婚法院、确定具体的管辖地就是很重要的了。那一般诉讼离婚管辖地是怎么确定的呢?要是对离婚法院管辖权......


·新受贿罪起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新受贿罪起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1、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一、离婚程序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


·涉外离婚我国公民如何获得孩子抚养权
      如今,涉外婚姻越来越多,由于思想文化等差异,离婚也不少。涉外离婚中也是有关于孩子抚养的问题需要当事人处理,那么您知道涉外离婚我国公民如何获得......


·离婚后户口要跟着抚养权吗
      在生活中,如果夫妻离婚了,在处理离婚中的一系列事宜的时候,孩子肯定是双方最为关注的。当孩子的抚养权确定以后,有可能跟随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到其他......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 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一、发生交通事故致死怎么判1、《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名下没有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
      名下没有东西欠钱不还怎么办?1、债务人暂时无法偿还欠款,但是债务人通过以后的工作或其他行为能够慢慢偿还欠款。债权人和债务人可以经双方协商,双方......


·股东变更的时间是多久?
      股东变更的时间是多久?一、股东变更需要多久其实,股东变更所需要的时间并不久,只要手续齐全,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即可办理股东变更。二、股东变......


·与人合股商标如何归属合同怎么写?
      与人合股商标如何归属合同怎么写?自合同法成立以来,人们在相互交易时就更加的放心了,因为有了合同法,双方可以签订合同,可以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停工留薪期多久、停工留薪期待遇的标准是什么?
      停工留薪期多久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