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除了案件本身是当事人需要解决的外,还有可能会涉及到物质损失或者其他损失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如果可以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呢?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整理了一些详细的资料,下面就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
  
  民事诉讼是可以要求赔偿的,具体赔偿内容需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民事诉讼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和财产直接损失。
  
  损害赔偿的标准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
  
  (二)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以上的,按照三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护理费:伤者住院期间,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五)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凭医院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七)丧葬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的丧葬费标准支付。
  
  (八)死亡补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的,年龄每小一岁减少一年;对七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均不少于五年。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十一)住宿费: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依情况而定。
  
  以上内容就是关于民事诉讼可以要求赔偿吗以及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具体介绍,由此可知,对于民事诉讼,案件当事人是可以要求赔偿的,但必须是在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内,而且具体的赔偿标准是需要依据案件的实际情况才能决定的。另外,如果超出应有的范围内的,法院是不会予以批准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鉴定?
      工作性质不同,危险性也不一样,目前,有许多人想知道临沂工伤鉴定去哪里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大多数普通人来说,我们通过自己辛苦的劳动付出和汗水来获......


·共同犯罪中的犯罪中止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什么?
      当代社会,他都知道犯罪的话是可以由一个人进行构成的但是也可以是您共同构成犯罪,咱们的现实生活中犯罪并不是只有一种状态他可能会犯罪中止,那么共......


·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律规定是怎么样的?
      抗辩权在我们国家,一般情况下都是在合同履行当中所产生的相应的权利,当然双方当事人都是有抗辩权利的,很多人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不安抗辩权种类的法......


·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
      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有哪些?公司企业宣告破产条件,是根据《破产法》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


·一,劳动合同和编制区别具体?
      一,劳动合同和编制区别具体有哪些方面1、招聘方式不同:合同工是通过人事部门发布招聘信息,通过面试流程后,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的是劳动关系;编......


·一、拘役四个月信用卡逾期怎么办?
      一、拘役四个月信用卡逾期怎么办?信用卡仍需要还款,但是利息超过24%的,可以不还利息超过部分。一般信用卡逾期九十日即可进入司法程序,进行立......


·试用期的员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关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规定是适用于所有解除情形的,并不因为试用期内解除和试用期后解除而不同。因此,在试用期内依据第......


·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构成条件
      一、非法持有毒品罪有什么构成条件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他人的身体健康。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持有毒......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
      房产纠纷开庭过程民事、经济案件开庭审理的顺序为:核实双方当事人的身份及代理人身份、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询问是否回避,然后开始审理。首先原告......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
      产品质量问题包括哪几个方面的赔偿?在日常生活中,各种产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稍有不慎就会用到假冒伪劣产品,不仅危害身体健康,还浪费资源。那......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
      常见广东农村房产纠纷案例相关法律问题有哪些?无论是从开发商处购买还是个人之间进行二手房交易,都可能出现纠纷。购房特别是购买特殊房产前,需要了解......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