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

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一、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什么?
  可交换债券全称为“可交换他公司股票的债券”,是指上市公司股份的持有者通过抵押其持有的股票给托管机构进而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的持有人在将来的某个时期内,能按照债券发行时约定的条件用持有的债券换取发债人抵押的上市公司股权。可交换债券是一种内嵌期权的金融衍生品,严格地可以说是可转换债券的一种。
  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担保物是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及其孽息,孽息具体包括: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送股
  3、分红
  4、派息
  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可交换债券和其转股标的股分别属于不同的发行人,一般来说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人为控股母公司,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则为上市子公司。
  2、可交换债券的标的为母公司所持有的子公司股票,为存量股,发行可交换债券一般并不增加其上市子公司的总股本,但在转股后会降低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持股比例。
  3、可交换债券给筹资者提供了一种低成本的融资工具。由于可交换债券给投资者一种转换股票的权,其利率水平与同期限、同等信用评级的一般债券相比要低。因此即使可交换债券的转换不成功,其发行人的还债成本也不高,对上市子公司也无影响。
  三、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优点包括哪些?
  可交换债券可以为发行人获取低利成本融资的机会。由于债券还赋予了持有人标的股票的看涨期权,因此发行利率通常低于其他信用评级相当的固定收益品种。
  一般而言,可交换债券的转股价均高于当前市场价,因此可交换债券实际上为发行人提供了溢价减持子公司股票的机会。例如,母公司希望转让其所持的子公司5%的普通股以换取现金,但目前股市较低迷,股价较低,通过发行可交换债券,一方面可以以较低的利率筹集所需资金,另一方面可以以一定的溢价比率卖出其子公司的普通股。
  与可转债相比,可交换债券融资方式还有风险分散的优点,这使得可交换债券在发行时更容易受到投资者青睐。由于债券发行人和转股标的的发行人不同,债券价值和股票价值并无直接关系。债券发行公司的业绩下降、财务状况恶化并不会同时导致债券价值或普通股价格的下跌,特别是当债券发行人和股票发行人分散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时,投资者的风险就更为分散。由于市场不完善,信息不对称,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风险分散的特征可使可交换债券的价值大大高于可转债价值。
  由此可见,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对于公司有很多好处,这种方式融资的成本比较低。可交换公司债券担保物是用于交换的股票及股票派生出来的分红和股息。公司发行可交换债的同时就将股票抵押出去,如果债券到期公司无法偿还本息,则债券持有人可以拿到公司股票作为补偿。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
      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一、不愿转岗单位也不解除合同怎幺办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主动提出接触劳动合同,并需要支付相应......


·有10年工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有10年工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使员工主动辞职,则没有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公司违约提出辞退员工的,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
      南京市征地补偿安置办法是什么?征地的过程中就会对所征土地上的人民进行迁移,政府在制定相应的征地补偿标准的时候还需要对所征土地上的人民还要有......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吗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一、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吗个体工商户可以有字号,在市场经济体制之下,个体工商户从事经......


·加班工资基数应发工资如何确定?
      加班工资基数应发工资如何确定?工资基数一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二是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确定......


·一、交通事故腿骨折误工几个月就一定赔偿几个月损失?
      一、交通事故腿骨折误工几个月就一定赔偿几个月损失?交通事故腿骨折误工几个月就一定赔偿几个月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误工费按照受......


·集资诈骗初犯怎么判
      诈骗初犯可参照诈骗罪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罚。诈骗金额达到3千元即构成立案追诉的标准,诈骗12万属于诈骗罪中数额巨大的标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签订实习协议书注意哪些问题?实习协议书应包含的内容?
      每年毕业季,都会有许多大学生走上实习岗位进行实习。但由于大学生通常不谙世事,社会经验缺乏,在签订实习合同时容易被一些潜在条款坑住,今天我们我......


·公证处认定丧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
      公证处认定丧失继承权情形有哪些?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


·行政职能有哪些
      行政职能有哪些种类?实现行政职能有哪些主要手段?一、行政职能有哪些种类行政职能可以从不同的角度去考察,从政府职责的领域看,有政治职能、经济职能......


·绑架罪一万判刑要判多久?
      绑架罪一万判刑要判多久?绑架如果要求对方支付一万元,处五年到十年徒刑。没有造成其他严重的损害的,属于较轻情节,所以对于行为人出五年到十年的有期......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