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

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出现民事纠纷都会去法院进行起诉的,之后在案件的跟进过程中如果一审结果当事双方都不满意就会进行二审,那么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呢?下面,就由我们马上为您具体介绍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吧。一、民事诉讼二审时间审理期限是多久?《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人民法院审理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终审裁定。民事诉讼二审程序是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上诉人的上诉或者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就第一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理时,所应当遵循一下的步骤和方式、方法:1、立案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向一审法院或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审查一审法院移送的上诉材料及卷宗,符合条件,予以立案。2、证据交换上诉的裁定或者判决,又告诉庭审查后直接进行裁决。3、开庭案件事实基本清楚,可以不开庭审理,但必须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谈话,然后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公告;移送审判庭开庭审理。二、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关于第二审程序的规定有哪些?《民事诉讼法》1、第一百六十四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第一百六十五条 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身份号码、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2)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3)上诉的请求和理由。3、第一百六十六条? 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当事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4、第一百六十七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综上所述,民事诉讼二审时间的审理期限是多久呢?首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如果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进行判决,是必须要在二审立案的三个月内审理完结的,如果是遇到特殊的情况是需要延长的,延长时间必须由法院的院长来进行批准的。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怎么办
      随着人们思想的开放,离婚再也不会是一件让人看不起的事情,而我们都知道夫妻在离婚后依然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当协商好子女归谁抚养后,另一方就得按......


·参与推广赌博游戏违法吗?
      一、参与推广赌博游戏违法吗?以赌博为业的,涉嫌赌博罪。一般性的参与赌博不构成犯罪,但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可能受到行政处罚。法律规定:1、......


·故意伤害一审没有宣判原因是什么?
      故意伤害一审没有宣判原因是什么?一般情况是会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
      交通受伤的损伤参与度的评定原则是什么?《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第5.3条规定:“评定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时,应排除其原有伤、......


·撤销监护权事由包括哪些?
      撤销监护权事由包括哪些?撤销监护权事由包括损害被监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或者是不履行自己的监护义务。监护人的撤换:指对不履行监护职责的监护人,经有......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
      如何认定交通事故逃逸行为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


·开车逆向行驶如何处理?
      为了维护社会的安定以及治安,同时也是为了确保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健康安全情况,我国出台了相关的道路安全管理方法,对于逆向行驶以及酒驾等违法行为......


·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哪国法律?
      涉外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是怎么样的?涉外离婚孩子抚养权依照最密切的国家的法律,关于涉外离婚的抚养权问题,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公安终止侦查什么意思?
      一、公安终止侦查什么意思?公安终止侦查就代表人民检察院已经受理审查案件了,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后,出现终止侦查的情......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有什么?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基本原则有什么?我国目前比较有代表性的定义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种定义为:出资人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


·大学生入职角色转变如何进行?
      在校园里,我们每天过的是无忧无虑的日子,不用考虑以后工作的问题,不用担心以后工作不顺利,给领导训斥的问题,每天都很悠闲,没有生活的压力。过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