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要注意哪些问题?
  
  医疗纠纷相对一般的民事纠纷,具有专业性强、程序繁杂、时间周期长等特点,对于一般的老百姓来处理医疗纠纷案件,因为既欠缺法律知识,又欠缺医疗知识,因此在这些案件面前大多都是一筹莫展。
  
  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讲,首先一定要审查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的事项,这些方面只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可以做到,不要求一定掌握深奥的医学知识,找到医疗机构程序方面违法实现,往往可以直接命中目标,获得诉讼的胜利,因此此处只就程序方面常见的一些问题进行罗列。
  
  (一)、审查医方是否发生拒绝治疗违规行为
  
  (1)对急诊患者拒绝治疗的;医方对于急症患者必须进行处置,《执业医师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2)对病重、病危患者拒绝治疗的;
  
  (3)对其他正在住院尚未医疗终结的患者拒绝治疗的;
  
  (4)需要进行就地抢救而转院的;
  
  (5)对病情需要转院检查或转诊治疗的患者没有给予转院、转诊的。
  
  (二)、审查诊断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影像检查、检验报告、病史书写发生就诊对象错误的;
  
  (2)未作常规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3)对常规检验已提示的异常情况未作进一步病因鉴别检查(包括其他常规检查和特殊项目检查)就得出诊断的;
  
  (4)患者病情需要留院观察未予留院观察的;
  
  (5)对患者病情、既往病史、家族遗传史及药物过敏史没有追问或记录就得出诊断的;
  
  (6)对病情复杂或危重患者未按规定请示上级医生或未及时安排院内院外专家会诊的;
  
  (7)护理人员没有按照护理规范、常规要求进行护理观察的;
  
  (8)病理穿刺、活检组织、手术切除物未按规定置放或标记的;
  
  (9)病史书写违反规定的;
  
  (10)医疗机构提供的大型医疗设备不符合法定标准或安全要求的;
  
  (11)急会诊时间不符合规定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在先,造成漏检、漏诊、误诊、误治的,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实体上违规。医疗实体上违规与全部或部分损害结果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鉴别诊断药物而没有告知的;
  
  (2)使用创伤性或风险性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3)使用费用昂贵的特殊检查项目而没有告知的;
  
  (4)未提供可供选择的其他治疗方式的;
  
  (5)进行药物试验未告知的;
  
  (6)病情危重或恶化没有及时告知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 均构成侵犯患方知情同意权,医疗机构可被推定为医疗程序上违规。
  
  (三)、审查治疗阶段是否发生违规行为
  
  1、疏于履行法定注意义务违规行为
  
  (1)没有适应症就盲目用药的;
  
  (2)有适应症,但同时存在禁忌、慎用症未予注意和及时调整药物仍予使用的;
  
  (3)违反药物剂量、维持量、使用期限、输液速度、进入途径、配伍等规定的;
  
  (4)麻醉前对病情评估不足影响手术效果的;
  
  (5)麻醉前、麻醉期间用药不当的;
  
  (6)硬膜外麻醉选择不当的;
  
  (7)全身麻醉选择不当的;
  
  (8)麻醉恢复期治疗、护理不当的;
  
  (9)手术适应症及时机掌握不当的;
  
  (10)清理呼吸道操作不当的;
  
  (11)探查、切除手术违反相应手术规程的;
  
  (12)术后拔管时机不当的;
  
  (13)用药、停药不符合诊疗规范的;
  
  2、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违规行为
  
  (1)使用有明显副作用的治疗药物未告知的;
  
  (2)择期手术未告知患者可选择输入自身血而予输入异体血的;
  
  (3)未履行术前谈话、签字就施予手术的;
  
  (4)明知医疗技术条件欠缺未建议患者及时转诊的;
  
  (5)虽有手术指征但擅自扩大手术范围的;
  
  (6)未用合理、经济的手段进行治疗的。
  
  以上疏于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直接侵犯患者知情同意权,造成损害结果的医疗机构不能免责。
  
  (四)、审查其他违规行为
  
  1、医院是否有处置该类疾病的资质的。
  
  2、雇佣的医护人员是否具有执业资格。
  
  3、雇佣或合作交流的外国医生是否申领临时行医证。
  
  4、是否发生执业类别错误:
  
  (1)医疗机构是否超出执业类别、科目许可范围;
  
  (2)医师是否符合其执业类别;
  
  (3)护士是否取代医生下达医嘱或改变医嘱;
  
  (4)护士是否在手术室充当麻醉师;
  
  (5)雇佣的护工是否取代护士的工作;
  
  (6)雇佣的护工是否具有生活护理必须的健康证。
  
  5、医疗机构大型医疗器械是否取得使用许可证(包括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岗证书)。
  
  6、医疗机构自制药剂是否取得许可证。
  
  医疗过错官司怎么打得问题在上文中为您介绍了一下,您可以了解一下。如果在实践中要打医疗过错官司,患者应选择进行医疗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一般是由于医院的过错造成的医疗事故,进行鉴定之后按照医疗过错的赔偿标准要求赔偿。医疗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也可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的依据。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什么是单位受贿罪 如何正确认定单位受贿罪
      一般来说,并不是所有的单位都能构成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到底什么是单位受贿罪呢......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有哪些?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的法律问题有哪些?在我国很多农村,有不少村办企业,它们属于集体所有制企业,由村民入股管理。为了提升企业的竞争力,提高经济......


·上下班途中出了车祸属于工伤吗
      工伤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一般来说,只有在工作中造成的伤害才属于工伤,但是进......


·三级贫困证明怎么开?
      提到三级贫困证明,相信您并不陌生。通常情况下,三级贫困证明用在贫困学生的家庭比较多。在求学的过程中,由于家庭的经济困难,难以应对学校的学费以......


·办理他项权利证流程主要是什么
      房屋他项权证的登记制度已经在逐步的进行改观和完善了,而且随着在全国范围内开始推广让您现在对于他项权证都有了一个大概的了解程度了。实际办理房屋......


·我们都知道,当企业因为破产或者其他事情时,就要进行必要的财产
      我们都知道,当企业因为破产或者其他事情时,就要进行必要的财产清算,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生隐藏财产,或者进行擅自的分配财产,就会侵害到其他人的合......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


·一般保证人承诺还款的行为认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保证的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


·宅基地上的房屋没立遗嘱怎么分配
      宅基地上的房屋没立遗嘱怎么分配?宅基地上的房屋没立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
      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一、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一般怎么判?犯了不报安全事故罪既遂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
      公司法人突然死亡,公司法人该如何变更?司法人作为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对于一个公司的日常法律问题和公司经营事务处理上都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