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医疗过错赔偿多少

医疗过错赔偿多少钱,有什么规定? 一、医疗事故(过错)赔偿规定
   1、医疗费:受害人在医疗事故发生后因健康受损需要进一步治疗,无论患者经治疗后痊愈、残废还是死亡,这其中都有部分医疗费用属于因医疗事故发生而支出的不必要的费用,如果医疗事故造成了不良后果需要进行长时间的后续治疗,还需要支付将来所需的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应当与损失相一致。主要包括治疗费、住院费、检查费、药品费等,一般主张应当是在医疗上认为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基本费用。
   2、陪护费:受害人因医疗过错受到伤害,在治疗过程中由于病情需要由家属或家属雇人看护的,应当由加害方支付陪护费。这部分费用应当结合当地的工资水平及看护工作的复杂程度与时间长短来进行计算。我国《条例》中规定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这种计算方法是较合理的。
   3、交通费、住宿费:受害人因住院、出院、往返于医院进行治疗或转院时所花费的交通费,及异地治疗时的住宿费应当由加害方支付,同时,受害人的亲属确有必要支付的为探视及陪护受害人的费用也应当由加害方赔偿。这笔费用必须要综合考虑受害人受伤部位、受伤程度、交通状况等情况,必须是医疗上及社会公众观念认为必要的也是合理的才可以得到赔偿,所以这种情况下法官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如住宿费的赔偿标准,原则上是按照公务员出差住宿标准,但是由于现行规定中这种标准过低,故法官在实践中确定的赔偿标准可以适当高于公务员标准。我国《条例》中规定了接受该项费用赔偿的人数限为2 人,有效地防止了受害方可能出现的过分索赔要求,具有合理性。
   4、住院杂费:主要包括日用品杂货费、伙食补助费、通信费甚至书报费等。由于这项费用因受害人的具体情况会有很大弹性,所以在司法实践中,不宜按具体项目进行计算,采取一揽子定额化方式比较合适,将其计入损害赔偿额内。我国《条例》对此项规定为定额方式,即按照损害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实践中争议也不大。
   5、残疾用具费:我国《条例》规定“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此规定较全面合理。
   6、律师费用:在请求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因涉及许多专门的法律问题,受害人一般要请律师介入。律师帮助诉讼不仅可使当事人得以全面保障自己的权利,也有利于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但诉讼成功后如果律师费用由受害方承担难免不公平,因为这笔费用属于本来可以不发生的费用。世界各国对律师费用支付均有自己的规定,但部分律师费用由败诉方负担已成为潮流。只是因各自司法制度的不同,而使律师费用的赔偿额的确定有所不同。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判决将部分律师费用由加害方承担已不少见,业内对律师费用是否纳入损害赔偿的范围也无太大争议,但缺少这方面法律的明文规定。
   7、残疾赔偿金:是指对受害人因劳动能力减少或丧失而损失的未来应得利益的赔偿。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是按限额赔偿原则,以残疾生活补助费和被扶养人生活费(在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 的形式出现的。《条例》规定残疾生活补助费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为赔偿的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对于医疗过错赔偿多少钱不是由医患双方说了算,而是有专门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只需按照规定,将自身情况与规定内容一一对照,在进行金额的计算即可。如果发现实际赔偿金额与自身计算不符,也可再次向法院提出诉讼,维护自身权益。我们提醒,赔偿金额的计算比较复杂,最好有相关律师指导计算,保证结果的准确无误。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根据法律规定朋友骗我钱报案有用吗?
      根据法律规定朋友骗我钱报案有用吗?根据法律规定朋友骗我钱报案有用,只要构成诈骗罪立案标准。诈骗行为和借贷行为以及其他行为的界限如下:1、诈骗罪......


·法院判决后可以提出离婚财产强制执行吗?
      当一段婚姻走到尽头,有的夫妻选择和平分手,而有的夫妻则选择了通过诉讼的方式离婚。离婚离不开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但在法院对财产的分配作出判决......


·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
      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一、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金能同时获得这两种赔偿吗?不能。既约定了利息又约定了违约......


·重婚罪判决判刑多少年了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
      重婚罪判决判刑多少年了犯重婚罪的法律责任有以下规定:《婚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


·民事诉讼之庭审准备的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之庭审准备的内容是什么?一、民事诉讼庭审程序1、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时,审判长要核对当事人、诉讼代理、第三人,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一、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
      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一、代位权的行使主体是什么?债权人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债权人本人,并且由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代债务人之位行使。当某一债权......


·如何计算车辆的贬值损失
      车辆贬值损失,一般是指车辆发生事故受损,经修复后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的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即因事故导致车辆价值降低而形成的损失。这些......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
      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一、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吗?对行政诉讼赔偿判决可以上诉。《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


·新婚夫妻离婚财产分配的规定是怎样的?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不断的更新,生活中出现的一些事情导致了夫妻之间婚姻关系的破裂的现象越来越明显。离婚便成了他们解决婚姻关系破裂的途径。......


·土地使用证多久可以办下来
      土地使用证多久可以办下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土地被荒废,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是国家大力提倡的,国家还给土地使用者......


·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
      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一、企业倒闭职工如何赔偿公司破产,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员工应得收入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