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判处死缓还会被处死吗

死缓说的简单点,其实就是缓期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但需要注意的是这并不属于我国五大主刑之一。由于其中带了一个“死”字,因此很多人都在问,犯罪分子被判处死缓还会被处死吗?接下来,我们为你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被判死缓
  
  死缓是指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那么,判了死缓最低服刑多少年呢?下面我们为你详细介绍。
  
  刑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 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第二款规定了限制减刑的情况 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要件是适用死缓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罪该处死;二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
  
  二、还会被处死吗
  
  判处死缓的结果有两种:一是通过考验期,顺利减刑,一般减为无期二是未通过考验期,执行死刑;死缓全称为“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是执行死刑的一种制度。
  
  法律规定:对于应该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期2年执行。这是我国独创的一种法律制度。
  
  死缓减刑的法律要求:
  
  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减刑过程中,有如下法律要求。
  
  (一)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从核准死刑缓期执行宣告之日起计算。
  
  (二)对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减刑,应当依法及时报送和裁定。
  
  (三)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无期徒刑的,无期徒刑的刑期,从生效的法律文书宣告或送达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不变。
  
  (四)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原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附加刑改为剥夺政治权利3年以上十年以下。
  
  (五)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不含死刑缓期执行的二年)。
  
  首先,在我国要对犯罪行为比较严重的罪犯适用死缓的,则必须要符合规定的情形才可以。而判处死缓的,一般有两年的考验期,要是在考验期内再故意犯罪的话,那么就会被依法执行死刑。因此不能说判处死缓之后一定会被处死或一定不被处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中止问题一般会怎么处理?
      犯罪中止问题一般会怎么处理?犯罪中止问题的处理方式一般是确定犯罪证据然后减轻犯罪嫌疑人的处罚,对危险犯如果持以危险状态发生为犯罪既遂形态的通态......


·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或者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
      安徽省农村拆迁补偿条例或者管理办法都有哪些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工作,维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保......


·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可以复议吗
      在这个车子越来越泛滥的年代,交通事故的发生成为了家常便饭,伴随着交通事故的产生的就是对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了。如果当事人一方甚至双方对于交通事......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怎么办
      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怎么办在商场摔伤商场不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
      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如何确定被拆迁人原告刘某有祖宅一处,位于北京市通州区某村内。1989年,刘某与张某签订买卖协议,刘某以25000元的价格,将刘家祖宅......


·重庆九龙坡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做工伤认定吗
      工作中受伤有的时候很难避免,不少工友在工作的过程中遭受到工伤,受伤以后需要经过严格的工伤的认定,符合条件的就可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对于哪......


·失业后劳动者该怎么领失业金
      一、失业后劳动者该怎么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


·申请减少抚养费要具备怎样的情形
      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在父母离婚的时候就是确定好的,但日后可能因为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再支付孩子抚养费,此时就可以申请减少抚养......


·离婚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
      离婚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首先,起诉立案后,一般需要1-7日将案件从立案庭转到业务庭,但是这个时间不是绝对的。然后,业务庭法官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
      民事诉讼的解决途径有哪些?我们身边最常见的纠纷就是民事纠纷了,或许您就已经经历过。那么您当时是如何解决的呢?今天,我们要为您带来的是民事诉讼......


·对方拒交抚养费怎么处理
      本身在离婚的时候都说好了,一方实际抚养子女,另一方就在离婚之后支付抚养费,但需要支付抚养费的一方往往在离婚之后拒付抚养费,这可以说会对孩子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