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仲裁裁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仲裁裁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一、仲裁裁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如果案情复杂确需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是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为了提高劳动争议仲裁效率,更好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仲裁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书应写明:
  1、申诉人和被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单位名称、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代理人的姓名、职务;
  2、申诉的理由、争议的事实和要求;
  3、裁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法规;
  4、裁决的结果及费用的负担;
  5、不服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期限。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对以上规定进行了归纳,调整为: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当遇到劳动纠纷时,您还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去处理,如果这些都不能解决您的纠纷,您还可以尝试申请劳动诉讼,但同时,您要注意是,就很多劳动纠纷来看,法律中都规定了申请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前置程序。关于仲裁裁决应在多长时间内作出的问题,我们就为您整理到此,希望可以为你提供一些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行使撤销权不导致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
      行使撤销权不导致中止审理的情形是怎样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其诉讼时效是不适用中止的,但是在审理之中,有行使撤销权不导致中止审理的案例吗?答案是有......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
      劳动仲裁开庭后多久下判决书1、劳动仲裁经庭审后调解未果,依法做出的法律文书叫劳动仲裁裁决书,不是判决书,劳动仲裁审理期限为45日,案情复杂经劳......


·异地违章停车如何处罚
      如果只是违章停车,一般是会进行罚款而不进行扣分的,这个时候我们可以在当地的交管部门进行处理,也可以在网上进行处理。车辆违章是指机动车违反道路......


·什么是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   1、危害行为的概念   危害行为,是由行为人的意识、意志支配的违反刑法规定的危害社会的客......


·疫情期间拒绝治疗的是否要承担刑事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强制隔离或者治疗,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有什么标准
      单位侵犯著作权罪量刑有什么标准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


·拒绝履行构成要件有哪些?什么是拒绝履行?
      拒绝履行从字面意思上来看就是不愿意去实现某件事。法律上的拒绝履行可是有着特定含义的。要形成拒绝履行在法律上也有相应的条件。我们这就来给您说说......


·一、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吗?
      一、监护人有权处理被监护人财产吗?我国《民法通则》第十八条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


·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
      公安机关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一、跨区域协作办案的条件和程序根据《公安执业规范细则》的规定,跨区域协作办案条件:对异地公安机关提出协......


·一、出租人可以和次承租人签订解除协议吗?
      一、出租人可以和次承租人签订解除协议吗?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


·拒执罪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分别是什么
      拒执罪俗称“老赖罪”,即是指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法院的判决拒不执行(在有条件的情况之下),共同犯罪一般是指两人以上的一起故意犯罪。这两者都要被......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