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无因管理协议的效力是什么?

无因管理协议的效力是什么?一、无因管理的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所支付的必要费用。但是,无因管理的效力决不限于此。
  二、从各国法律规定看,无因管理在当事人双方均发生权利义务。
  三、罗马法上,无因管理为一种准契约,
  1、一方面产生本人对于管理人的诉权
  2、一方面产生管理人的诉权。法国民法典沿袭罗马法的做法,将无因管理归入准契约。德国民法典抛弃了准契约的观念,对无因管理做了专门规定,无因管理为债的一种发生根据。
  四、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来看,无因管理也是债的一种独立根据,无因管理在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产生债。
  五、无因管理的效力,就是管理人和受益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即无因管理之债的内容。
  六、管理人的义务
  1、关于管理人的义务,各国法律规定基本一致,尽管用语有所不同。
  2、我国民法典中虽未 明确规定管理人的义务,但根据对管理人‘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为管理的要求,管理 的义务主要是认真负责地进行适当的管理,这就要求管理人在着手管理时,应依本人的意思为之;在管理开始后,应依有利于本人的方法进行。
  七、管理人的权利
  1、管理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是得请求受益人偿付由管理事务而支出的必要费用。管理人的这一权利称之为求偿请求权。
  2、管理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管理人为管理事务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管理活动中管理人非因自己的过错而受到的直接损失,所支出的费用是否为必要,应以管理活动当时的客观情况决定。
   无因管理协议的效力是什么?综上所述,您应该大致有所了解。无因管理的管理者有权利要求享受无因管理者付出一定的无因管理资金,但是其效力绝不仅仅只是这些,还包括了很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我们在此温馨提示,如果在现实生活中发生无因管理的纠纷,而又不知如何处理时,您可以登录寻求帮助。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小孩五岁?
      两人离婚财产怎么分小孩五岁?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和孩子没有任何关系。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武汉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有哪些新补充?  一、补偿的保底政策条件放宽  新的政策中将原政策中的以下条件取消,即: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


·如果犯非法集资谁管?
      如果犯非法集资谁管?非法集资,就是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但是筹集资金的目的是不纯的,非法集资是构成犯罪的。那么关于非法集资谁管?非法集资属于犯......


·夫妻离婚财产继承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夫妻一旦离婚,孩子就需要选择跟谁一起生活,另外一方需要给抚养费,通常情况下,父母的离婚对孩子的一些权益都没有影......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
      一、离婚后男方没有工作怎么支付抚养费?双方可以就男方情况对抚养费进行协商。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规定在第几条
      解除劳动合同补偿个税的规定在第几条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财税》的第一条:......


·在经济越发达的时代,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
      在经济越发达的时代,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逃避对周遭环境应负的责任。环境污染会对人的健康和生活造成直接的伤害。那么在当......


·一、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合同赔偿的规定是用人单位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中华人民共......


·工程质量验收分为合格和哪些等级?
      当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会组织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经过详细勘察评定,验收小组出具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在里面会写清工程质量......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几种传播方式
      传播淫秽物品罪有几种传播方式传播,即广泛散布。应该注意本罪的“传播”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传播”在具体方式上有所不同。如出租、有偿放映等以......


·女方骗婚罪的立案标准量刑规定是什么
      借婚姻骗取财物超出了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范围,可根据具体情况按诈骗行为以刑律处理。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