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 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
   1、标的物须有瑕疵。
  此为物的瑕疵担保责任成立之关键。在此如何理解“瑕疵”呢?本文认为,在物之瑕疵担保责任形成﹑发展的历史过程中,衡量买卖标的物是否有瑕疵,有两种标准——客观标准和主观标准。按客观标准,所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该种物所应具备的通常性质及客观上应有之特征时,即具有瑕疵。按主观标准,所交付之标的物不符合当事人约定的品质,致灭失减少其价值或效用时,即具有瑕疵。
   2、物的瑕疵必须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
  买卖标的物的利益及不利益,自交付时起,一般由买受人承受负担,所以出卖人所担保的瑕疵应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时存在。如物的瑕疵在标的物的风险负担转移之后发生,则应由买受人负担。我国民法典将标的物风险转移的时间规定为物的交付时间,当然,买卖双方也可另行约定风险转移时间。
   3、买受人善意并无重大过失。
  依此要件,买受人在合同订立及标的物交付之前不知有瑕疵存在,如果买受人明知标的物有瑕疵而仍与出卖人订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不负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重大过失几乎等于故意,对这种对自己权益漠不关心者,法律自无特别保护的必要。但是若出卖人对标的物的品质有特殊保证或故意不告知买受人物的瑕疵的,即使买受人有重大过失,出卖人仍应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出卖人的恶意行为较买受人的过失更具有可惩罚性。
   4、买受人须履行及时检查并将瑕疵之存在通知出卖人的义务
  对于出卖人交付标的物,买受人应当及时验收,如发现应由出卖人负担保责任的瑕疵,应立即通知出卖人。否则,买受人会因超过法定的除斥期间而丧失向出卖人主张权利,但是,关于买受人通知的规定,不应适用于出卖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标的物有瑕疵而故意不告知标的物瑕疵的情形。
   5、须买受人非依强制执行或拍卖而取得标的物
  通过强制执行、拍卖取得标的物,非出于标的物所有权人的自愿,执行机关、 拍卖机关仅就标的物的现状拍卖,并不知道标的物的瑕疵,并且拍卖是公开竞买,买受人亦可当场查清标的物的瑕疵,故于此情况下,出卖人不负瑕疵担保责任。
  综上所述,我们对瑕疵担保责任成立的要件有了简单的认识,股权出让方在股权转让是否承担瑕疵责任,主要是看受让人是否知情。如受让人知情,则受让人、出让人对公司承担连带补充出资责任,受让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出让股东追偿。我们要认识到,严重的瑕疵出资,带来的不仅仅是民事上的违约责任和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还会触犯到刑事法律,需要承担起刑事上的法律责任。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犯罪未遂的种类都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种类都有哪些我国刑法理论一般把犯罪未遂分为实行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以及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1.根据犯罪行为是否实行终了,可......


·司法笔迹鉴定要多少时间
      司法笔迹鉴定要多少时间一、司法笔迹鉴定要多少时间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自司法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


·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
      专利撰写格式是怎么样的?专利撰写格式是提出权利请求,然后书写签名,具体的是首先是开头不得有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名称行,直接以数字1、2、3……......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
      疫情期间劳动关系如何处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一条对新型冠状病......


·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还是应该平均分割
      和神经病离婚财产分割应该怎样办理还是应该平均分割,特殊情况在精神病人在离婚诉讼中均属于一方生活困难法律规定的情形,对方在离婚时应予给予一次性......


·鉴定笔迹以什么为根据?
      鉴定笔迹以什么为根据?鉴定笔迹要提交有效的样本为根据,笔迹样本是被鉴定人在案件发生之前,在日常工作、学习和生活交往中形成的笔迹材料。重点从以下......


·我们都知道在大的家族性企业里面
      我们都知道在大的家族性企业里面,公司的董事长一般都是一代一代继承下去的,但是由于各种的原因代继承人有可以先死于继承人,那么代位继承人死亡后怎......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
      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一、恶意抢注他人商标法条的规定是什么?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和实践,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
      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一、行为人参与国际贩毒罪情节严重吗?情节严重。《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


·一、婚前卖的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一、婚前卖的房子离婚财产如何分割?婚前卖的房子,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在离婚财产分割是不能进行分割。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


·在生活中
      在生活中,不管是离职还是入职都不像电视上演的那样,那么潇洒。离职和入职都是需要办理相关的手续才行,并且有的时候资料不全的话,还要到处去想办法......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