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章诉讼时效规定: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 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第一百三十八条,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第一百三十九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第一百四十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第一百四十一条,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
关于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具体而言,有如下几种情况:
1、合同请求权系附条件、附期限的,应从停止条件成就,始期到来时起算。
2、如合同规定有履行期限的,应自履行期限届满时起计算。
3、如合同没有规定履行期限的,应从权利人可以行使权利之时起计算。
4、合同无效或合同被撤销后的返还请求权,应自合同被确认为无效或被撤销时起计算。
5、如合同的标的为不作为的,其诉讼时效自合同义务人违反不作为义务时起计算。
6、因违约行为而产生的强制实际履行权、损害赔偿请求权和违约金请求权。应自违约行为成立时起计算。
权利被侵害后,因特殊情况而同时适用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与长期诉讼时效期间,发生诉讼时效期间的竞合时,应适用长期诉讼时效。关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及延长等内容,也应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
综上所述,就是关于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有效期怎么算的相关内容,可见,合同违约金的诉讼时效应该从违约行为成立时起开始计算,对于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超过期限的,人民法院将不予保护。相信您对上述的内容有了一定的了解,想要咨询更多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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