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

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一、民事诉讼证据的基本内容
  1、概念
  民事诉讼证据指依照民事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
  2、裁判证据的属性
  不同诉讼阶段,证据的内涵不同。在起诉阶段,只要与案件事实有表面联系的材料都可能被认为是证据。而随着诉讼的深入,原来被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可能会被逐步剔除,原来并不认为是证据的材料又在不断加入。因此,诉讼证据只有根据裁判的需要认识它、理解它,才具有法律意义。
  裁判证据是指最终能够被法官作为认定案件事实依据的证据。一般而言,法官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的要件,也就是裁判证据的属性。
  3、表现形式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种类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二、民事诉讼证据的作用
  1. 证据是当事人进行诉讼的前提条件。
  原告起诉或者被告反 驳以及提出反诉,都应提供证据来证明自己所主张的事实。
  2.证据是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的根据。
  法官只有依法全面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才能使法院的审判建立在可靠的基础上。
  3.证据是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
  民事权利人要依法保 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必须依靠证据来加以证明,不然是难以确认民 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综上所述,民事诉讼证据有何作用的答案已经揭晓,它对整个诉讼过程来说是相当重要的,因为它是进行诉讼的条件、审判的依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工具,可以说没有充足的证据就没有办法赢得诉讼,达成自己想要的结果。由于民事诉讼主张的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所以没有充足的证据准备是没必要进行民事诉讼的,终究是徒劳无功。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可以起诉要求解除同居关系吗
      两性之间如果建立的是同居关系的话,这样一是不稳定,再一个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而在感情不再的时候,就会萌生解除同居关系的念头,那此时一方可以起......


·夫妻买房只有一人有流水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夫妻买房只有一人有流水账是否属于共同财产?夫妻买房只有一人有流水账是属于共同财产,在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子,夫妻双方没有明确约定的话,房产......


·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试用期工资怎么约定
      试用期是多久、试用期的工资有多少等等问题,都是劳动者十分关心的。那么,在法律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究竟应该如何约定劳动试用期呢?此外,在实......


·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是怎么样的?最新泄露内幕信息罪既遂判刑标准具体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


·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
      劳动合同中工资标准是什么意思?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标准不是指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报酬,《劳动合同法》规定该工资不得低......


·报工伤应该怎么报
      报工伤的流程: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
      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一、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否一定需要?社区辞退员工的报告是一定需要的,因为我们国家规定的辞退,劳动者必须要提......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
      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一、著作权中的署名权可以转让吗?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不可以转让,因为署名权属于人身权。在我国,作者依法享有的著作权......


·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区别是什么
      一、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的区别是什么量刑证据是与定罪证据相对应的一类重要证据。它是指在行为成立犯罪的前提下,与犯罪行为或犯罪人有关的,体现行......


·你都能够知道
      你都能够知道,如果要想合理的享受个人义务的话,必须要缴纳社保,可能会涉及到社保的补缴,那么西安市高新社保补缴相关内容是什么?根据相关的规定,......


·什么样的交通事故可自行处理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其实法律方面是允许当事人自行处理的,但自行处理交通事故也有一定的要求,而不是可以随意的进行处理。那么实践中,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