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是什么? 一、什么是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是指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审判,而要求与案件有一定的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不得参与本案的审理活动或诉讼活动的审判制度。
   二、回避制度的基本内容
   1、回避适用的对象。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回避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包括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应当注意的是,证人不属于回避的范畴。
   2、适用回避的情形。
  《民事诉讼法》44条:审判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二)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有前款规定的行为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前三款规定,适用于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3、回避的决定权。
  《民事诉讼法》46条:院长担任审判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4、回避的法律后果。
  《民事诉讼法》47条: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复议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
  以上,我们介绍了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适用的对象、情形,以及回避的决定权法律后果。千百年来,传统的中国人总是受到血缘关系或亲属关系的影响,在某一方面来说无法避免裁决有失偏颇。设立民事诉讼法回避程序的意义也就在于此,它促进目前的审判人员清正廉洁,防止徇私舞弊情况的发生,对建设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遗嘱公证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遗嘱公证不能委托他人代理遗嘱是遗嘱人处分自己财产和死后事务的意思表示,只能由本人亲自办理,不得由他人代理。2、遗嘱......


·个人货款申请书怎么写?
      一、个人货款申请书怎么写?借款申请书我叫;性别;现年岁;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地;现住址:;暂住证号:;手机号码......


·在哪些情况下才可以为被告人提供无罪辩护
      大部分的刑事案件中其实都是有专业的律师来提供辩护,尽可能的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而此时律师往往会根据情况来确定案件的辩护方向,其中就有可能提......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解释的内容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更加关注对个人隐私的保护,现代社中对个人信息的利用程度越来越高了,很多个人和单位窃取个人信息来获取利益,这样的行......


·最新的规定下2023闯黄灯扣分吗?
      我国的交通法律规定的许多中情况下对于交通车辆光红绿灯的情况的规定是非常严格的,因为闯红绿灯的行为是非常危险的额,不仅是对行人的危险也是驾驶人......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
      医院怎么处理医疗纠纷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
      犯罪中止特征都包括了哪些刑法第24条第一款规定犯罪中止的概念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犯罪......


·新婚姻法离婚嫁妆分割办法是什么?
      按照我国的传统习俗,男女青年在结婚前,男方要支付一笔彩礼,而作为女方的父母,也会给女儿准备一份嫁妆。如果之后夫妻双方感情出现破裂,走到离婚这......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
      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一、破产清算还能出货吗(1)企业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破产企业应当自人民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之日其停止出货等生产经营活动。但经......


·分住多久才算自动离婚?
      分住多久才算自动离婚?无论分居多久都不算是自动离婚,因为法律当中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是一片空白,这就意味着双方当事人要想解除婚姻关系的话,通过分......


·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
      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一、对于孕妇单位可以辞退吗?用人单位不可以辞退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如果辞退了怀孕的女职工,女职工要求继续......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