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应提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拍卖法》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委托拍卖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产权过户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从上面所说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非常的繁琐和复杂,因为国有土地的所属权本是我国所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再进行拍卖,那么国有土地的所属权就变化了,当然是谁竞拍下来那么土地的所属权就是谁的。我国法律对此土地认定也有着明确的说明。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交通事故人伤我主责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
      一、交通事故人伤我主责交强险的赔偿限额是多少?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


·醉酒驾驶处罚:
      醉酒驾驶处罚:根据新交通法规定: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醉酒驾驶发生重大交......


·一、非法转租出租人解除权行使时间限制是多久?
      一、非法转租出租人解除权行使时间限制是多久?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尽管转租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但是该转租行为是违背出租人意志的,违反法律规定的......


·一、父母现金出资购买房产视同借款吗?
      一、父母现金出资购买房产视同借款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2条有明确的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
      监外执行需要交多少钱保证金?监外执行本身是不需要缴纳保证金的,取保候审的时候才需要交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对被判......


·近年来毒品贩卖日益严重,毒品案件也逐年增多,毒品对社会,特别
      近年来毒品贩卖日益严重,毒品案件也逐年增多,毒品对社会,特别是青年阶级造成了很大的影响,被列入刑法,刑法中对毒品犯罪处以严重的刑罚。近年来对......


·行政处罚累犯的类型有哪一些?
      有一些罪犯在经历过一次处罚之后,重回社会之后,会重新做人从此不再这样好好做人,又有一些会因为各种原因而再次被处罚,在哪些不清楚的情况下会受到......


·婚前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买车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婚前买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夫妻婚前买车结婚后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


·五证不全认购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开发商五证不全,所签订的合同无效。“五证”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


·婚前财产加名的相关规定流程有哪些?
      很多人在婚前都会要求另一半在财产中加上自己的名字以此来求得安心,其中更是以房产最为被看重,很多丈母娘就会要求男方在结婚前把房产加上女方的名字......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年限内个人或者单位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使用,处理等,土地的用途不同,它的使用期限也就不同了,居住用地期限最高为70......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