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问题,一直以来是一个比较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处理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那么,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及纠纷的类型有哪些呢?我们在解决纠纷的时候需要注意些什么呢?下面,我们会为您带来相关的法律知识的介绍。
  
  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及纠纷的类型有哪些
  
  1、 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
  
  土地承包合同是指农村土地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订立的明确双方享有权利和应尽义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签订该种合同只有在符合《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和国家有关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时才产生效力,否则视为无效合同,且在签订之时便为无效合同。纠纷主要表现为:
  
  1)发包方违反民主议定原则发包土地或未经有关管理部门批准越权发包土地,签订土地承包合同,由该无效承包合同引起的纠纷。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转让、转包土地。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承包经营权是公民、集体对于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土地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了发包方和承包方各自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因此,承包经营权纠纷的侵权是双方的,发包方会侵害承包方的占有、收益、自主使用土地使用权的权利,承包方会侵害发包方保护和监督承包方合理合法使用土地的监督权。
  
  (一)发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干涉承包方依法享有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2)违反《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收回、调整承包地;
  
  3)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经营权流转;
  
  4)剥夺、侵害妇女依法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侵占承包方的土地收益;
  
  6)不按法律法规规定,变更或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承包方的侵权主要表现为:
  
  1)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用于非农建设;
  
  2)对承包土地进行掠夺性生产活动;
  
  3)撂荒或弃耕承包土地;
  
  4)对承包土地造成了永久不可恢复性的破坏。
  
  5)承包方之间“抢种”他人的承包地而构成的侵权行为。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是指承包经营权流转双方在转让、转包、出租、互换或以其他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在履行流转合同时发生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流转当事人之间采取的流转方式和签订的流转合同违反了国家有关的法律规定或流转方式未经发包方同意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无效;
  
  2)流转当事人之间不签订正式的书面流转合同,自行流转,不到土地流转管理部门报批、备案、登记的严重不规范流转行为引起的纠纷。
  
  3)外出务工农民工、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全家已迁入城镇但户口仍为农民户口把承包土地交由其他农户代耕、代种引发的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承包土地征收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助费。由此引起的纠纷主要表现为:
  
  1)发包方擅自截留、扣发、挪用村集体的征地补偿费用;
  
  2)补偿给农户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助费不合理;
  
  3)安置补助费标准过低,补偿太少不足以解决就业和社保;
  
  4)因承包经营权侵权、承包经营权流转等问题引起的分配纠纷。
  
  5、其他类型的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2)因政策性“农转非”引起的纠纷;
  
  3)因婚嫁女而引起的纠纷。
  
  综上所述,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侵权的种类,我们要注意,首先,不论是哪种侵权行为,我们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法律途径进行解决纠纷的,另外,上文中给出了常见的5种纠纷的特征以及处理建议,您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可以进行参考。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附条件吗?有什么注意事项?一、严格区分“附条件、期限的赠与合同”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


·狭义的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
      狭义的抗辩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提到民法典,会随之一并被提到的就是抗辩权。抗辩权,从字面上来理解就是对抗辩解的权利。而事实上,抗辩权有很多分类,不......


·河北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程序是怎样的?
      在现代这个社会,自从国家已经放开二孩,很多家庭都选择了再要一个孩子,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孩子对于一个家庭的意义非同寻常,因此很多人都想要多生......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
      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如何判定构成外观专利侵权?一、外观设计侵权怎么认定一般来说如果外观设计专利在有效期内,并且按时交纳了年费,那么这个专......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不续签支付赔偿金吗?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


·无效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
      无效的民事证据种类有哪些民事证据分为很多种,通常来讲是当事人自己提出的主张。当然民事证据的真实性有很大的欠缺。事实上,民事证据和要证明的案......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二、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6个月后......


·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
      一、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依据是什么?1、《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
      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怎样的?工伤职工退休后旧伤复发的待遇是需要在旧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还有就是护理费用等都需要照常的来进行发放,当......


·构成抢夺罪的重要条件是什么
      抢夺罪是不采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方法而公然夺取财物,而抢劫罪则是行为人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务或者直接将财物抢走。两者属于......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是什么
      商标侵权的免责情形是什么《商标法》第六十四条【商标侵权纠纷中的免责情形】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