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合同法赋予合同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对约定的违约金进行调整的权利。在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旨在达到弥补守约方因违约方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其性质为 “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补偿性仍是其主要属性。最高人民法院于2009年7月7日印发《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法发〔2009〕40号)中亦强调合同法第114条等规定已经确定违约制度系以赔偿非违约方的损失为主要功能,而不是旨在严厉惩罚违约方。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及第二款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根据上述的规定,判定违约金过高的标准有两个:主要标准是指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次要标准是指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的,一般可以认定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需要强调的,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属于一般认定违约金过高的情形,但此款所谓“造成损失”应适用该条第一款主要标准来考量,不能单纯计算直接实际损失。另外,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使用了“适当”这个授权性用语,其意在授权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来综合权衡,以使具体案件关于违约金是否过高的问题可以公平解决。
在买卖合同纠纷中,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合同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付款义务时依约应向对方当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给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属损害补偿性质的违约金责任方式。当事人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是否过高的判定应当适用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所规定的两个标准即主要标准和次要标准,同时,应考虑守约方因违约方逾期付款所造成的损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以及违约方主张违约金过高也负有举证证明责任。
二、法院能否主动依据职权直接调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以及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在处理违约金是否过低或过高的问题,我国采用当事人申请调整的立法模式,即法院调整违约金的适用前提是当事人明确提出调整的申请,人民法院原则上不得依职权直接进行调整,其意在强调公权力对契约自由原则的尊重和平衡当事人双方的利益。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就违约金过高的问题进行释明,释明后当事人不提出调整违约金请求的,人民法院应最大化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一般不予调整。但如果按照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违约金计算标准判决将严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诚信原则和公平原则并导致利益严重失衡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五条、第六条关于公平原则、诚信原则的规定进行调整,以达到既能有效补偿守约方的损失和对违约方具有一定惩戒作用,又能预止违约金制度成为守约方谋取暴利的法律工具的法律效果。
三、法院应依据什么标准调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
书面买卖合同、对账单等结算凭证、还款协议等中明确约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且该约定违约金明显过高。人民法院应依据什么标准调整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审判实践存在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反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标准,应认定为无效约定,同时,考虑违约方逾期付还货款确实给守约方造成损失,故应视为合同双方当事人就逾期付款违约金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第四款“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的规定予以处理。
以上就是本文关于买卖合同违约金过高问题的详细分析,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在我国,合同是平等的主体当事人之间订立、修改、停止履行民事权利义务的相关法律协议。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相关款项的结果,是当事人根据要求订立的协议。对于合同的详细订立,应当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与博弈后,再进行订立,订立的主要内容不得与相关法律相违背。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方面的法律常识,欢迎您直接咨询网站的律师获得满意的答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诈骗既遂犯怎么判刑?
合同诈骗既遂犯怎么判刑?一、合同诈骗既遂犯怎么判刑?合同诈骗既遂犯量刑标准如下:(一)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个......
·合同到期单位辞退要怎么赔偿?
合同到期单位辞退要怎么赔偿?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
·民事诉讼立案流程是怎样的
民事诉讼立案流程是怎样的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双方发生经济纠纷,无法调解一致时,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这时需要当事人提交起诉状,法院根据起诉状及......
·如何正确进行网购?
方法一:按人气购买把自己看中又太贵的东西的名称复制粘贴其他网购商店的搜索宝贝页面,然后就会出现很多相同产品,价格不一,当然我们要选择便宜的,......
·疫情期间企业提前复工需要什么材料
报备程序及材料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领至少提前2日向企业所在地县级指挥部备案,提供以下材料:(一)提前复工备案表;(二)疫情防控承诺书。县级指挥部收......
·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执行吗?
如果夫妻双方离婚后,女方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可以执行吗?想必当男方遇到女方不愿意支付孩子抚养费这种情况时都会存在这一疑惑,父母即使离异,双方均......
·公安机关的换押证规定是什么?
公安机关的换押证规定是什么?公安机关的换押证规定是在押服刑犯换押一定需要有换押证,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后,案件要进行移送,就要开具换押证。开具了换......
·治安调解的注意事项?
治安调解的注意事项?治安调解的注意事项??(1)要牢牢把握治安调解的条件。正确理解治安调解的条件,是做好治安调解工作的前提。对不符合治安调解条......
·股权重组和资产重组的区别有哪些?
1.资产重组是指企业资产的拥有者、控制者与企业外部的经济主体进行的,对企业资产的分布状态进行重新组合、调整、配置的过程,或对设在企业资产上的权......
·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分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投资入股参与接受分配的注意事项有哪些?一、北京市具体规定企业以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是否缴纳营业......
·校车超载无驾驶本怎么处罚?
校车超载无驾驶本怎么处罚?一、校车超载无驾驶本怎么处罚?没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一次扣12分,并处以罚款。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过额定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