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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

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是以宪法为根据,结合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经验和实际情况制定。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已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6日起施行。
   二.民事诉讼法的执行措施
  1、执行员在发出执行通知的同时可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2、被执行人拒不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的,可以罚款或者拘留;
  3、增加了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征信系统记录、媒体曝光等措施;
  4、提高了罚款金额:个人由1千以下提高到1万以下,单位1千以上3万以下提高到1万以上30万以下;
  5、对拒不履行协助义务单位的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增加了拘留措施。
   三.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制度
  合议制度是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民事、经济纠纷案件的制度。一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或者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二审程序中,合议庭由审判员组成。重审程序中,由原审人民法院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程序中,原来是一审的,按照一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原来是二审的或者上级法院提审的,按照二审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
  
  通过以上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解释,我们可以清楚制度仲裁具有程序的灵活性、迅速性还有就是费用不高。如果我们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遇到被商家侵犯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有时候严重到构成犯罪时的时候,我们消费者是可以向民检察院提起诉讼,如果造成了经济损失还可以提出民事赔偿,这就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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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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