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程序是怎样的?一、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
  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二、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三、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四、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五、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
  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六、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七、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八、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九、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十、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至此,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法定程序才告完成。 另外需要注意几点:
  1、股权转让的债权债务一般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中进行详细约定。
  2、在转让股权过程中,凡涉及国有资产的,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第三条的规定,如对国有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等,都应进行资产评估。股权转让的价格一般不能低于该股权所含净资产的价值。
  3、对于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根据现行《中外合资企业法》、《中外合作企业法》的规定,要经中方股东的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审批机关审批同意以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
  公司股权转让应该遵循内部优先购买的原则,所以应该在股权转让之前召开股东大会看看是否有原有股东愿意以合理价格收购,如果没有原有股东表示愿意收购股权或者一定期限内未作出回应,则可以向外转让公司股权。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公司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的法律规定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
      不签劳动合同拖欠工资怎么办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
      一、交通事故全责要赔偿的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对方全责则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限额先行赔偿,不够部分由肇事者承担。可以要求的主要赔偿项目......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些?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市场上成立了越来越多的公司,面对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许多企业可能会由于管理不善或没有资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行为。(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哪些?
      改名字需要手续有哪些(一)、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局刑警大队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必须要本人去办理,并随带户口本、身份证,印制一......


·公司罚款和扣工资违规的处罚的什么?
      企业克扣工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第六条也作出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


·证据确凿不认罪可以定罪吗?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纵一个坏人,是法院审判的目标。为了逃避责任或想侥幸减低罪行而选择不认罪是一个错误的做法。在一个案件中,当证据确凿不认罪......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
      怎么解决子女的抚养权纠纷1、委托人在离婚时一定要加强离婚与离婚协议的风险防范,在离婚时,一定要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自己制定合理的解决方案,不得......


·这两年,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政策更新,那么,军人参加五险一金的,
      这两年,军人退役养老保险政策更新,那么,军人参加五险一金的,在退役时军队会开具的《军人退役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方便军人回到家乡续交五险一......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
      转继承的适用条件包括哪些转继承是指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代其实际接受其有权继承的遗产。最高人民法院关......


·一、醉驾摩托车会吊销c1吗?
      一、醉驾摩托车会吊销c1吗多久无事故初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正案第九十一条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