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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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收养关系是父母子女的关系基于收养而发生的关系。被人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还有赡养义务吗?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因此,养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了,若养子女与养父母的收养关系,符合收养法的相关规定,并且与养父母间已经形成了合法的收养关系。则养子女与养父母间的权利与义务,适用婚姻法所规定的父母子女关系。
所以,被人收养的子女对其生父母不再负担赡养的义务。
二、收养关系主体需符合的条件:
1、可以被收养的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2、可以作送养人的公民、组织: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3、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三十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共同收养。
综上可知,要是依照法律的规定建立了合法的收养关系的话,那么被收养的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就会因此而消除,也就是说日后被收养的子女是不用对自己的生父母履行赡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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