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税法的有关政策,在进行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时候需要我们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您对要怎么缴纳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可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下面我们就为您总结归纳一下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这方面的有关问题,希望可以对您了解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有所帮助。一、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称《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税机关为主管税务机关。也就是说,股权转让所得纳税人需要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办法》第二十条对何时作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时点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受让方已支付或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的;股权转让协议已签订生效的;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职责或享受股东权益的;国家有关部门判决、登记或公告生效的;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行为已完成的;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有证据表明股权已发生转移的情形。二、哪些行为属于股权转让行为?《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类情形为股权转让行为:出售股权;公司回购股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将其持有的股份以公开发行方式一并向投资者发售;股权被司法或行政机关强制过户;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进行其他非货币性交易;以股权抵偿债务;其他股权转移行为。以上情形,股权已经发生了实质上的转移,而且转让方也相应获取了报酬或免除了责任,因此都应当属于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取得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三、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原则及方法如何把握?《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纳税人转让股权,应当获得与之相匹配的回报,无论回报是何种形式或名义,都应作为股权转让收入的组成部分。《办法》第七至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形下,股权转让收入确定的方法。通常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就是转让方在转让当期或后续期间获得的各种形式及名义的转让所得。四、何种情况下需要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等四种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情形,主要是对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或不配合税收管理的纳税人实施的一种税收保障措施。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何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进行了说明,但实际情况中,确实存在部分股权转让收入因种种合理情形而偏低的情形。为此,《办法》第十三条对转让收入偏低的合理情形进行了明确,主要是三代以内直系亲属间转让、受合理的外部因素影响导致低价转让、部分限制性的股权转让等。股权转让如何交个人所得税方面的问题如上所述。通过上文的描述,我们可以从中得知公司的股权转让的时候应该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还确认了什么情况下才算是股权转让以及什么情况下需要核定股份转让收入等相关问题,在遇到股份转让的有关问题的时候尽量要核对有关问题,避免出错。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是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儿子去世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
      儿子去世孙子可以继承遗产吗?可以。1、这种情况属于代位继承。代位继承是和本位继承相对应的一种继承制度,是法定继承的一种特殊情况。它是指被继承人......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班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
      取保候审期间能上班吗,取保候审的相关法律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只能在居住地或指定地点活动,在案件没有审理结束是不能离开所在地,在这期间......


·曲靖文书司法鉴定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日常生活中,曲靖市民因为合同纠纷打官司的时候,如果一方对合同的真伪性提出异议,当事人可以申请笔迹鉴定。这类司法鉴定属于文书鉴定,当事人和司法......


·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
      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一、委托人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什么材料?1、填报《工伤认定申请表》;2、未参保职工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书面......


·湖北省公职醉驾如何进行处理?
      湖北省公职醉驾如何进行处理?酒驾:擒获后驾驶证暂扣6个月,驾驶证记12分,罚款200--2000元,拘留15天。醉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以内不允许再次......


·讨债技巧 —抓住把柄,攻其薄弱环节
      一般知法明理者会识时务而认账,但多数情况是对方厂长,经理似乎谁也不怕。仔细揣摸,真正欠债不还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总有一、二项要怕的事情。对方究竟......


·离婚了社会抚养费是否还需要缴纳?
      离婚了社会抚养费是否还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和离婚没关系,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针对超生的孩子,但是夫妻双方想故意采用这种离婚的方法来躲避社会抚养......


·网贷可以利滚利吗这样合法吗?
      网络借贷包括个体网络借贷(即P2P网络借贷)和网络小额贷款。个体网络借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网贷并不是一个很好的贷款途......


·可以要求彩礼退还情况要求返还彩礼的
      可以要求彩礼退还情况要求返还彩礼的,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者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情况可以主张要求返还彩礼,法院......


·遗产继承最晚多久过户?
      遗产继承最晚多久过户?一、遗产继承最晚多久过户?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房屋作为遗产被继承的,过户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如果产生继承纠纷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