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责任方拒赔了应该怎么办?

现在我们出行很多时候都会选择汽车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等,因为使用率越来越高,交通事故的发生也是越来越多,发生了交通事故,赔偿责任是您都很关心的问题,但是难免会遇到交通事故责任方拒赔的情况,今天我们就告诉您遇到这种情况了应该怎么解决。
   一、交通事故责任方拒赔怎么办?
  发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责任方拒绝赔偿,作为受害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维权。  
  1、诉讼的话需要去交警队,复印对方驾驶证,行车证,以及保单等信息,了解被告的具体情况,确定案件的被告方。  
  2、起诉的时候需要伤者身份证,交通事故认定书, 起诉状,以及对方的驾驶证,行车证,保单等复印件信息。  
  3、起诉赔偿的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
  向法院提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之诉。
  在肇事方不肯赔付赔偿金并不愿意配合调解时,受害方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且目前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一般也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才能全额赔付。随着司法和法律制度的日益完善,民事诉讼的优点也随之体现。
   起诉的注意事项
  1、赔偿执行有保障。现在的车辆基本已覆盖交强险,大部分购买了商业险,所以只要不是很高的伤残等级或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只要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判决,拿到赔偿金是没有什么问题的,因为基本都由保险公司承担了。
  2、赔偿金额高。由律师提供合法合理的赔偿请求,经过法院审理,赔偿金会严格按照法律计算,相对于调解和私了,必然是较高的。
  3、如委托交通事故律师起诉,则不需自己费心,由律师处理全部事务。一般人对法律知识并不是很了解,即使有一般的法律知识,对于交通事故领域中包括赔偿金误工费等如何计算、如何保全财产调取材料等等专业性法律知识和操作实物也没有接触;并且自己操作还需耗费大量时间。
  当我们遇到了交通事故责任方拒赔的情况时,可以通过以上的方式来进行维权,发生了交通事故,责任方是必须要赔偿的,拒绝赔偿这种行为是严重影响到了受害方的利益,会给受害方带来不少伤害,所以我们就一定要通过法律途径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保证受害方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车辆交强险过期处罚是怎样的
      车辆交强险过期处罚是怎样的机动车必须从购买之时起就投保交强险,这是我国法律强制规定的。实践中,要是购买的交强险过期,此时机动车车主或管理人也......


·临时工是否要交社保
      因为我国的经济发展以及社会情况等原因,造就了一种特殊的用工形式,临时工。众所周知,社保是我们每个人的保障,企业会为劳动者购买社保,那么临时工......


·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
      餐厅就餐滑倒摔伤怎样索赔外出在餐厅中就餐时,可能会因为餐厅地滑而导致就餐的消费者不幸滑到摔伤。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是可以要求餐厅进行......


·公司法人代表和投资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公司法人代表和投资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一、公司法人代表和投资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二者的概念不同,股东是以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法定代表人可以由......


·一、单位公务员能随时辞职吗?
      一、单位公务员能随时辞职吗?公务员不可以随便辞职。所谓辞职,是向组织申请并得到组织批准后,辞去公职的行为。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


·认定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一、认定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后会被怎样判刑?认定非法买卖弹药罪既遂后的判刑情况,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二......


·离婚案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首先我们可以先了解一下,哪些债务是属于夫妻一方债务的。债权人指的是,按照民法中的债务关系的当事人约定好的或者是按照法定产生的,享有权利的一方......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
      棚改和拆迁的区别有哪些?棚户区改造是为惠民利民民心工程,实施棚户区改造的根本目的是改善群众的居住条件,兼顾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城市环境。房屋......


·单位缴不进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时可以补偿吗
      关于社保的问题,相信您不陌生,对于在职员工,单位必须为其购买社会保险,国家法律对于这一方面是有相关的规定的,那么单位缴不进社保解除劳动关系时......


·共同财产范围是怎么样的?
      共同财产范围是怎么样的?共同财产范围是怎么样的?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


·再婚离婚财产分配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所谓的再婚只不过在多数人眼中和当事人心中是不一样的,但是我国婚姻法不可能因为再婚或者头婚,就分别对待当事人的相关权益的。现如......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