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
我们购买房子的,肯定是想要获得房子的所有权。而在我国,对于房子这样的不动产来讲,需要实际的办理了过户之后,才能获得所有权。但实践中,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那究竟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呢?现在,我们将在下面的文章中就该问题做详细的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相关的法律问题。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
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
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二、二手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关于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法院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若房子不能过户的话,对于购房者来讲自己购买房产的根本目的就没有达到,此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出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退房或者赔偿违约金。当然,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一、哪些情况下会导致房子不能过户
导致过户失败的原因有很多,包含但不仅限于以下情况:
1.被有关部门查封的房产。
2.未解除抵押的房产。
3.业主离婚未办理析产登记的房产。
4.集体所有土地开发的房产。
5.伪造房屋产权人的委托书进行出售的房屋。
6.卖方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未成年人)。
7.拖欠相关税费的房产。
8.未上市的“央产房”。
9.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集资房。
10.业主死亡,未完成继承手续的房产。
11.房屋拥有共有产权人,卖方未经其他产权人同意出售的房产。
12.卖方无法提供房产证。
需要注意的是:
没有完成房屋权属转移的,在法律上来讲房子还是卖家的,房买家没有进行房款监管,在过户前就直接将房款支付给卖家,一旦过户存在问题,能否追回放款就成为了未知数,所以购房记得做资金监管,规避购房风险,全面保护房款安全。
二、二手房无法过户怎么办
《物权法》第14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所以,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产权未进行变更登记的,不发生所有权转移,在法律上仍然认为卖方是房屋的产权人,买方仅对房屋享有债权,法院仍然有权查封卖方的房屋。
如果卖方故意隐瞒房屋交易已被限制或者将要被限制的事实,导致买方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无法实现购房目的时,买方可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8条规定,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地产,不得转让。如果已签订买卖合同的,该买卖合同无效,双方互相返还已付财产,赔偿损失。买方要求卖方赔偿的经济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注: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主要是指房价涨跌损失)。
关于房价涨跌损失的确定,法院规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价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价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买方应要求卖方加快交易节奏,尽早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且采用安全的房款交割方式,利用本市各区、县交易中心的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平台,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如果在房屋过户中发生法院查封情况,应要求卖方提供担保,将被查封房屋置换出来,尽快办理过户,避免经济损失。
若房子不能过户的话,对于购房者来讲自己购买房产的根本目的就没有达到,此时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追究出卖方的法律责任,要求退房或者赔偿违约金。当然,要是在这方面产生了纠纷的话,建议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开空头支票什么法律责任
开空头支票什么法律责任?1、签发空头支票的民事责任签发空头支票的行为是被我国票据法所明文禁止的,因此,持票人除了要求出票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票......
·一、伪造假劳动合同什么后果?
一、伪造假劳动合同什么后果?采取欺诈、胁迫手段签订的合同,损害了国家利益属于无效合同,如果没有损害国家利益,属于可撤销合同,受损人可以向法院申......
·一、上海网签租赁备案怎么收费?
一、上海网签租赁备案怎么收费?办理租赁备案要先到居委会登记,缴纳一年房租2.5%的税,之后带好税金发票和居住证明到社区事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居委......
·2023年劳动合同工资多少钱?
年劳动合同工资多少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
·专利权转让何时起生效?
专利权转让何时起生效我国法律对于专利权的转让做了明确的法律规定,专利法第10条已经作出了规定,该条第四款规定,“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
·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是怎样的?一、医疗事故赔偿的行政调解医疗事故赔偿行政调解是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持下,根据自愿和合法的原则,采取说服教......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有哪些
提起行政赔偿请求的要件有哪些?行政赔偿指国家的行政机关给我国公民带来一定的损失,从而进行赔偿的规定。近年来与行政赔偿有关的问题越来越多,也越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