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
同居关系的解除,不仅仅只是男女双方分开就好,可能还会涉及到同居期间财产的分割,那么男女之间的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呢?同居期间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而一旦同居关系解除的话,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又该怎样确定?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同居关系解除后财产如何分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1)工资、奖金;(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如何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问题,一切按婚生子女的规定办理。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以优先考虑:
(1) 以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 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以准许。
同居期间的财产按照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时要与夫妻财产的分割相区分。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就按照婚生子女抚养权的确定方式,且继承也是如此。由于同居关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因此一旦产生纠纷,处理起来也是比较麻烦的。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工作三年没入保险被辞退怎么赔偿?
工作三年没入保险被辞退怎么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
·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用,谁来承担鉴定费用
在对工伤事故进行处理的过程中,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但是却只有很少一部分人知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有什么用。这其实是与事故的处理有直接联系的。......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
医院篡改病例可要求赔偿吗对于患者在医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医院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即要证明医院存在过错才能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医院应当对其医疗服......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昆山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最低标准,一、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每亩24000元、21000元、18000元......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
涉外收养程序在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进行规定的?当代社会,收养程序在我国您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因为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您对于收养仅仅是一个表面上的了解......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一、税务行政复议的受理范围是怎样的根据《征管法》、《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试行)》的规定,税务行......
·传销资金9亿主犯可判多少年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中情节严重的......
·离婚财产官司司法内容是什么
离婚的现象在现代比较常见,因为现代人对于感情问题的选择还存在一定的缺陷,很多人都认为婚姻应该门当户对,认为这样生活在一起才不会有另外的压力......
·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
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有哪些?二倍工资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包括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工资、提出诉讼以及不可抗力发生等,法律规范之中会导致诉讼时效......
·再审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
再审申请条件具体是什么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有什么不同?
仲裁裁决不予执行和撤销的情形有什么不同?(一)提出请求的当事人不同有权提出撤销仲裁裁决申请的当事人可以是仲裁案件中的任何一方当事人,不论其是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