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

什么是耕地占补平衡一、耕地占补平衡的概念  耕地占补平衡是指建设占用多少耕地,各地人民政府就应补充划入多少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占用单位要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应依法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二、为什么要调整耕地占补平衡收费?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规定:“对当地耕地占补平衡指标不足、需调入补充耕地指标的市(县、区),可根据耕地开垦费标准、调剂补充耕地指标价格,结合补充耕地指标的结构和数量,制订本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使用补充耕地指标的统一结算标准》。”;根据《关于耕地开垦费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整理指标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可以按指标调入地耕地开垦费标准,用有偿调剂成本费抵冲耕地开垦费,抵冲不足的,应补缴不足部分。”。考虑耕地占补平衡资金平衡,我市目前除征收耕地开垦费外,对出让土地农用地计提耕地开垦占补平衡指标费,将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费统一纳入补充耕地指标费征收,并相应调整了收费标准。三、耕地占补平衡的收费标准有哪些?  国有出让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20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150元/平方米征收;划拨用地、集体使用土地占用基本农田、标准农田的,按150元/平方米标准征收,占用其他耕地的按90元/平方米征收。四、耕地占补平衡收费免征范围?  增减挂钩项目中新建农村居民安置住房和社区公共基础设施用地,以及利用节余指标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未超过国土资源部门下达增减挂钩周转指标的,不计提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增减挂钩指标调剂使用的,调剂成本列入用地成本。对实施农村住房改造建设、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占用耕地的,不缴纳补充耕地指标费。五、耕地占补平衡收费的征收方式?收入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以上内容就是我们为您介绍的耕地占补平衡的相关信息了。相信您一定有所了解了,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所以说我们做为合格的公民应该按时缴纳一定的费用。这既是对国家政府的尊重,同时也是我们个人应尽的责任。为了我们国家部门更好的为百姓服务,我们个人也应该履行应尽的义务。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果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法院应当怎么处理?
      如果民事诉讼不能立案法院应当怎么处理?一、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1、原告主体不适格,即原告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 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
      工程招标流程及注意事项?工程招标的流程是什么?在进行招标的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建设单位对拟建的工程项目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吸引建设项目的承......


·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新担保法司法解释是怎样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


·遥墙机场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
      遥墙机场征地补偿款的发放流程是什么?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
      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解除赔偿都包括什么(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由于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有哪些内容?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仲裁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这个嘛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的条约的具体情况
      这个嘛要看你和公司签订的合同里的条约的具体情况。如果你们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清楚的要求合同到期后,员工是否进行续约的条款,或者没有清楚要求离职时......


·专利权外国优先权什么意思?
      专利权外国优先权什么意思?所谓外国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


·出轨离婚证据具体?
      出轨离婚证据具体有哪些一、出轨离婚证据具体有哪些1、电子邮件、聊天记录。另一方与第三方之间的通信、电子邮件或聊天记录保证不变。如果法庭......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
      重婚后续婚姻如何解除人民法院对构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对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关系,应当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应......


·离婚存款收条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
      离婚存款收条范文的基本格式是什么?收条范本今收到工资款元(小写),计大写人民币整(大写)。收款人:身份证号:收款日期:一个完整的收条,通常应由标......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