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的发生,可能是双方平分责任,可能是某一方的全部责任,可能双方均无责任等等。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往往需要根据交通法对交通事故进行责任认定。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持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那么,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呢?
  
  一、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只能有一次复核
  
  根据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可见,启动复核程序,有五个限制性条件:
  
  1、时间条件,自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送达之日起3日,超期不会处理;
  
  2、形式要求,递交书面复核申请,不能采用口头或其他形式;
  
  3、递交部门,做出事故认定交管部门的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
  
  4、内容要求,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5、次数限制,只能复核一次,不能复核一次后认为不公正而再次申请复核。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可以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二、公安机关如何复核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原办案单位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书面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通过以上的回答,您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几次复核这一问题应该没有疑问了。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最多只能复核一次,复核后不能以责任认定书不公正等理由再次申请复核。上级公安机关在受理复核申请后30日之内需要对特定内容进行复核。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是啥意思
      犯罪既遂是啥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故意毁坏他人财物起诉状的基本内容有哪些?(一)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


·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什么?
      一、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什么?非法入室盗窃立案标准是数额达到两千元以上的就可以进行立案处理。公安部1992年1月下发的《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


·二手房一房多卖定金不退怎么维权
      二手房一房多卖定金不退怎么维权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一房多卖会产生两种后果。第一种,已经完成过户的购房者将获得商品房所有权。凡是办理登记过......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离婚的条件有哪些(一)协议的双方为依法登记的夫妻,不包括非法同居的男女,也不包括事实婚;(二)双方离婚是自愿的;(三)双方对子女抚养权、财产和债......


·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
      一、民法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有什么?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不可抗力;2、无民事行为......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
      合同到期了代通知金是否需要支付?合同到期即终止,用人单位不用通知,只有在劳动合同法40条用人单位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才需要支......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借款民事诉讼管辖如何确定生活中,如果遭遇他人借钱不还,很多债权人就会选择直接提起诉讼,但是提起诉讼也要选择正确的管辖法院,否则法院是不会受......


·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
      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什么?女的主动离婚要赔偿的规定是必须符合我国《民法典婚姻编》(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当中所规定的过错情况,才能够要求进......


·有效要约的构成要件在我国是怎样的?
      当代社会,让我们的实际生活中您都知道如果想要订立合同的话会发出一个要约的邀请,这个是向特定的当事人做出的,普通老百姓其实是不知道要约邀请的,......


·合伙企业未登记解散如何办理
      合伙企业未登记解散如何办理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未能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