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商标代理是什么?

商标代理是什么? 一、概念
  根据《民法通则》第63条的规定,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领域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动,所产生的法律成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动,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二、专业性和特殊性
  商标代理作为知识产权法律中介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技术性。 商标代理制度 首先,商标权并非依法自然产生.
  其次,相当一部分商标代理业务属于非法律性的专业事务。商标代理人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仅以商品分类为例,按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协定》,共有42个大类,涉及几万种商品,中国又将其分为485个类似群,体系庞杂,内容琐细,且还不断更新变化,对商品类别和类似群的判断,需要专门知识和长期实践经验才能准确地把握和判别。而企业由于缺少对于商标知识全面了解的人才,很难靠自身力量完成以上任务。
   三、选择条件
  1、 要看是否有悠久的历史:商标办理周期很长,新申请需要至少1年半才会发证;变更、转让、合同备案、续展也需要近1年时间。历史悠久的代理组织已经成熟,不会象那些新成立的小所那样因短期的经营问题而倒闭,这样才能让您对所办商标放心,避免陷入一年以后拿不到注册证又找不到人,还投诉无门的窘境;
  2、 要看人员是否专业:中国有实力的代理人员都持有商标局颁发的商标代理人员资格证,全国持有这种证书的尚不足2000人
  3、 要看其代理量大小:2003年国家放开商标代理市场以来,全国新成立了大大小小近千家商标代理组织,其中河南有40余家,在这些商标代理组织中,大部分年代理量只有几十件,根本不足以维持生存,一年时间不到,因为这个原因而倒闭的已有数十家。
  4、 要看信誉度:规模大、有信誉度的代理组织代理商标注册会事实求是,事先会如实告诉您办理商标的周期和各项费用;一些缺乏信誉的代理组织往往会吹嘘自己几个月就会为您办好商标,这种情况只是预视欺骗行为的开始;
  5、 要看是否已经有办好的注册证:
  6、 要看是否在国家局备案。
  7、商标所与专利所联合,有益于增强事务所得整体实力.专利代理人实行较为严格得考试制度,录取率较低,执业得稳定性高.而专利商标所联合为一体,是国际上普遍得组织形式.因此,较大型的专利商标事务所不仅避免事务所倒闭的窘境,而且工作经验和代理质量明显高于普通的商标代理机构。
  8、虽然说注册商标可以跨区域操作,但是跨区域操作有许多不便因素,比如你想提交材料,也得电话沟通,甚至连公司大门开向哪个方向也不知道,所以说最好找当地的公司来代理!正规公司的公司体质完善,一般从注册之初到最后的商标设计,提交都有固定的商标顾问跟踪,经验丰富,提交通过的几率大大增加,很多人知道,早一点提交通过的概率会大于晚点的,商标设计的好坏对企业未来的口碑建设也是重要的一环!
   四、商标代理人
  第十三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者同等学历),通过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或考核;
  (三)没有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四)没有被开除过公职或者被吊销过商标代理人资格的;
  (五)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切实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兼任商标代理人。
  第十四条 商标代理人每年应当参加业务培训。商标局负责代理人培训工作,可以委托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实施。
  商标代理人执业资格应每两年进行一次审验。
  商标代理人资格考试、考核及审验办法由中华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分会制定,报商标局备案。
  第十五条 商标代理人应当在商标代理组织报送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的文件上签字。
  第十六条 商标代理人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商标代理组织从事商标代理业务。
  商标代理人离开商标代理组织前,必须妥善处理尚未办结的商标代理业务。
  第十七条 商标代理组织应当与商标代理人办理聘任手续,并于聘任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解除聘任关系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自解除之日起15日内以书面方式报商标局备案。
  综上所述,关于商标代理是什么的问题,《民法通则》中有详细的规定,同时对商标代理人所应具备的条件也做出了详细规定,由此可见商标代理不仅是商业活动也是一种民事法律活动,商标代理需要慎重选择。如果有其它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
      一、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的?如果散伙,那么应成立清算组对债权债务进行清算,对企业的财产进行税、费扣除后的余额进行分配,分配首先是依据......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
      厂房的土地使用证到期怎么办?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准予续......


·破产是否就是清算,有什么区别
      破产是否就是清算,有什么区别破产不是清算。清算,是终结现存的法律关系,处理其剩余财产,使之归于消灭的程序。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


·税务局股东变更情况说明网上怎么填写?
      税务局股东变更情况说明网上怎么填写?一、税务局股东变更情况说明网上怎么填写?按实际情况和要求填写,原股东(名称,持股比例等),现股东(名称,......


·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需要怎么做
      之所以夫妻会选择向法院起诉离婚,还不是因为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无法达成一致,甚至还有可能产生了纠纷,这种情况下也就只能通过法院判决才能解除婚......


·离婚申请冻结财产需要多少时间法院才能做出决定
      离婚申请冻结财产需要多少时间法院才能做出决定?离婚申请冻结财产法院一般会在5天之内做出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


·知识产权侵权赔偿数额标准是多少?
      1、《著作权法》第48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


·遗失物和盗窃物在法律上各自的概念是什么?
      在我们生活中偷盗是一种为人所不齿的行为,并且它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而拾取是捡到别人遗落的物品,不管是偷盗所得物品还是拾取别人的遗失遗失物,物品......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


·员工被迫解除劳动关系怎么赔偿
      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署劳动协议后,即可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在没有出现劳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事项时,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劳动关系,否......


·哪里能做笔迹时间鉴定?
      哪里能做笔迹时间鉴定?对笔迹鉴定的申请由谁提出,应当根据具体案情的不同而分配。当原告所提供证据达到了证明借贷关系成立或证明了借条系被告所书,完......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