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有哪些?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案件有明确的范围。
   一、 受理范围主要包括: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7、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8、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9、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10、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11、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12、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13、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二、 下列纠纷则不属于受理范围:
  1、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的。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参加工作时间认定、出生年龄确认、工龄折算、特殊工种认定、退休审批、退休基本养老保险或者退休金待遇等发生的纠纷。
  3、在校学生勤工俭学、参加生产性实习见习与所在单位发生的纠纷。
  4、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改制改革引发的职工下岗、经济补偿金、下岗生活费、劳动关系确认、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整体拖欠工资及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等纠纷。
  5、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补办人事档案的。
  6、劳动者仅请求用人单位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
  7、其他依照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
  综上所述,相关规定已经严格地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所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当事人首先要确定劳动争议的类型是否属于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范围,避免因为基于解决劳动争议,而在不清楚受理范围的情况下,白费了努力。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没有办理离婚手续,返还彩礼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一直以来,夫妻离婚对于婚前彩礼是否应该返还争论不休,一方认为离婚后婚前彩礼应该退还,另一方则认为不应返还,因此产生了诸多矛盾和争。为了解决这......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
      有限公司融资登记所需的材料有哪些在我国,根据公司的特征有着不同的类型,其中有限公司就是公司的类型之一。在公司的经营发展过程中,资金起到了决定......


·一、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一、非婚生子女的探视权是否受到法律保护?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父或母享有探望权。探望权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是一种法定权利。探......


·行政处罚程序内容有哪些?
      行政处罚程序内容有哪些?一、立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自收到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的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核查,并......


·地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
      地基房屋买卖合同范本是怎么样的?甲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___身份证号码___乙方购买甲方房屋,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工伤认定9级伤残怎么赔偿?
      员工在工作期间由于工作原因遭受到身体上的损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在员工伤情稳定之后,可以对身体的操作进行伤残等级鉴定。伤残......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园林绿化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项目的种类的是多种多样的,每种工程的施工条件以及验收标准都是不一样的。但是在一个工程完工后都无一例外的需要按......


·侵犯专利权向哪个法院起诉
      侵犯专利权向哪个法院起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


·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一、食品安全法中惩罚性赔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2015年《食品安全法》第148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
      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一、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吗?还息并续借借条是可以的,只要双方能对续借事宜协商一致即可。借条到期本息还清应销毁借......


·4s店拖欠货款怎么追讨?
      4s店拖欠货款怎么追讨?一、4s店拖欠货款怎么追讨?当协商不成的时候,就要考虑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严格来讲,诉讼是比较有效的能够解决纠纷的途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