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仲裁时效
  第一条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用人单位书面明示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条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有关部门”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信访部门等。
  当事人主张仲裁时效中断的,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二、关于仲裁管辖
  第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关于仲裁申请的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的,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要求其提供或补充证据。
   四、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另一方申请仲裁的,或者履行完毕后,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事项已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又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相关法规的了解我们也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国家对解决劳动争议的行动力和决心。所以遇到劳动纠纷不建议劳动者走极端,通过法律途径一样可以解决劳动争议而且还能最大力度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那些不怀好意的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劳动关系的解除类型有哪些
      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


·货车出车祸雇主有责任怎么划分
      货车出车祸雇主有责任怎么划分如果司机负事故的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司机方的民事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此时,属于雇主的替代责任。如果司机负......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要交费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要交费吗??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加名字要交费吗?一、如果是夫妻关系的加名,一般是不收费用的,只需交纳一定的工本费即可(具体......


·商业车险费率浮规定是什么?
      商业车险费率浮规定是什么?一、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保险即“车险”,是以机动车辆本身及其第三者责任等为保险标志的一种运输工具保险。其保险客户......


·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
      腹中胎儿的继承权怎么放弃?胎儿的继承权不能放弃,因为他人没有权利替胎儿做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对放弃继承的有效条件作明确的规定:(1)继......


·商品房备案合同内容在我国是怎样的?
      随着网络时代的发展,我们现实生活中的许多事项都可以通过网上来进行。比如说在网上签定合同的。而且在网签之前通常都会进行一个草签,这样是为了确保......


·一、父亲离世后遗产谁继承?
      一、父亲离世后遗产谁继承?一般情况下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


·居间协议是房屋买卖合同吗,有什么区别
      房屋居间合同多为买卖二手房时,中介与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现在房价高企,因买卖房屋而对簿公堂的案件层出不穷,而作为普通百姓的我们也需要具备一定......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一般实际工资是减去双休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一、继承遗产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
      一、继承遗产的诉讼时效何时开始计算?继承遗产的诉讼时效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根据《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