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关于仲裁时效
  第一条 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适用《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但克扣工资争议的仲裁时效为自用人单位书面明示拒绝支付劳动者工资之日起计算一年。
  第二条 《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有关部门”是指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劳动行政保障部门、信访部门等。
  当事人主张仲裁时效中断的,应对其主张承担举证责任。
   二、关于仲裁管辖
  第三条 劳务派遣单位或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务派遣单位所在地或者用工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为劳动者的实际工作岗位所在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一般应由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关于仲裁申请的受理
  第四条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交纳社会保险导致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待遇损失的,属于《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的社会保险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五条 申请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证明双方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当事人的申请不符合仲裁受理条件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当事人进行释明并要求其提供或补充证据。
   四、关于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
  第六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不履行,另一方申请仲裁的,或者履行完毕后,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第七条 当事人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主持下就支付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事项已达成调解协议,劳动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劳动者在人民法院受理后又申请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者未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申请支付令失效后,劳动者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后又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长春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主要内容是什么也有了一定的了解,通过相关法规的了解我们也很容易就可以看出国家对解决劳动争议的行动力和决心。所以遇到劳动纠纷不建议劳动者走极端,通过法律途径一样可以解决劳动争议而且还能最大力度的保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而那些不怀好意的人也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常熟市政府信息公开包含哪些内容
      常熟市政府信息公开包含哪些内容常熟市政府信息公开包含的内容有政策法规?重要规定;各部门职责权限?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收费规定?服务承诺等事......


·合同生效要件?
      合同生效要件有哪些口头协议是否有效交易的双方想要达成交易,实现自身的利益,首先要做的就是,确保双方所签订的合同能够生效。那么,在法律上,合......


·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
      一、隐私权和名誉权的关系是怎样的1、客体不同隐私与名誉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名誉,一般说来是指社会对民事主体的品德、才能以及其他综合素质的......


·泄露隐私侵犯名誉权怎么办?
      泄露隐私侵犯名誉权怎么办?可以起诉到法院进行处理,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名誉权受到侵害可以请求人民法院......


·无偿转让与赠与的区别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无偿转让是不以获利为目的,把自己的东西或......


·经营范围变更股东会决议有必要吗
      经营范围变更股东会决议有必要吗一个公司的发展方向,以及一个公司在做一些重大决议的时候,都会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对于一个股份制公司来说是必......


·合同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
      合同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一、合同的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哪些(一)签订合同前的准备:1、公司经办人必须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明复......


·离婚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
      一,离婚补偿的相关法律规定有哪些(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什么,有什么特征?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什么,有什么特征?可转换公司债券是公司发行的一种债券,具有债券性,者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所以建议各位投资者在购买债券之前对......


·自诉案羁押条件是怎么规定的
      自诉案羁押条件是怎么规定的?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根据有关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犯罪......


·重庆离婚财产保全相关程序是什么?
      所谓财产保全,是一种正当保护自己财产的法律途径。通常会在自己的财产遭受到威胁的时候而实施的一种保护措施。而所谓的威胁一般指公司破产偿还清算时......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