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为推出房产税做准备。很多大城市也进行了相关

近年来,国家一直在为推出房产税做准备。很多大城市也进行了相关试点,房产税一旦推出,对拥有多套住房的老百姓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对房产税的税率及计算方式是房地产市场关注的焦点。那么房产不动产税如何计算?下面我们就这个您普遍关心的话题展开相关讨论。
   一、不动产税指的是什么?
  不动产税属于持有税,主要针对土地、房屋等不动产,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缴付一定税款,而应缴纳的税值会随着其市值的升高而提高。在不同国家、地区不动产税的名称不尽相同,征税范围既包括城镇也包括农村;按评估价值征税。
  不动产税和所得税、增值税一起被称为国际通行的三大主力税种。不动产税主要为地方税,所得税和增值税是以中央税为主的共享税。不动产税可考虑作为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体税种,要由中央政府统一立法,按生产经营用房和居住用房实行不同的税率,规定税率幅度。地方政府可在统一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当地具体适用税率。
   二、房产不动产税如何计算?
  1、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按房产的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计征,其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年税率1.2%
  2、从租计征
  从租计征是按房产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没有从价计征的换算问题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房产税。其余均从次月起缴纳。
  个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计征,其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4%
   三、计算房产税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1、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予以区别对待。共担风险的,按房产余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对收取固定收入,应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
  2、对融资租赁房屋的情况,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新建房屋交付使用时,如中央空调设备已计算在房产原值之中,则房产原值应包括中央空调设备;旧房安装空调设备,一般都作单项固定资产入账,不应计入房产原值。
  综上所述,目前关于房产税计算公式并没有统一标准,针对房产不动产税如何计算,有两种方式,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房产不动产税一旦在全国范围内实施,那些出租房屋的就要按照房租支付税费,相应的这笔费用应该会转嫁到租房者头上。对于房产买卖的,由于税费增加,则会提高购房者的成本。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合同转让有哪些特征2023
      合同转让有什么特征1.合同转让是合同主体的变化,而不是合同内容的变更。合同转让的结果,是由第三人取代原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或......


·需要继续侦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一、需要继续侦查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


·老公贩毒判了七年可以自动离婚吗
      老公贩毒判了七年可以自动离婚吗?不可以,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自动解除婚姻关系,离婚必须经过当事人双方或其中一方的申请才可以解除婚姻关系。在我国,......


·合同诈骗怎么赔偿损失?
      合同诈骗怎么赔偿损失?一、合同诈骗怎么赔偿损失?合同诈骗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来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赔偿的数额以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刑事诉......


·法定继承人包括哪些人员?
      1、配偶。夫妻关系自办理婚姻登记之日起成立。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已形成“事实婚姻”的人相应之间是否享有继承权,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具体情况处......


·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土地使用权分为哪几种类型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只限于本单位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
      公司法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是怎样的?关联交易的现象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它是指公司内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关联交易可能会为公司......


·关于高空坠物协议怎么划分责任?
      随着城市中高楼越来越多,也出现了许多因为高空坠物而无辜受伤的人。对于受害者来说尽快找到负责的人才是首要任务。但是高楼的住户少说都有几百户,想......


·实习工资是什么,实习工资该不该给
      实习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第一堂课,但是由于大学生的社会经验不丰富,在实习的过程中吃了亏也不知道,并且也没有办法去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么实习工......


·怎么对离婚孩子抚养费计算
      一般夫妻在离婚的时候,除了对共同财产、债务作出处理外,在有未成年孩子的情况下,也是需要对孩子的抚养作出处理的。此时一方实际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
      女职工在哺乳期单位可以辞退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