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权之诉和债权之诉的区别
债权人撤销权又称“撤销诉权”或“废罢诉权”,是指当债务人所为的减少其财产的行为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全债权得请求法院予以撤销该行为的权利。债权人撤销权也为债权的保全方式之一,是为防止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减少而致债权不能实现的现象出现。因债权人撤销权的行使是撤销债务人与第三人间的行为,从而使债务人与第三人间已成立的法律关系被破坏,当然地涉及第三人。因此,债权人的撤销权也为债的关系对第三人效力的表现之一。
二、什么是债权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三、撤销权之诉与债权之诉的区别
1、时效 债权诉讼时效一般为2年,从诉讼方得知利益损害的日期计算。
《合同法》第5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第75条:“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2、撤销权之诉涉及到对第三人的权益,债权之诉发生在债权债务双方当事人之间。
综上所述,就是撤销权之诉与债权之诉的区别,撤销权之诉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常出现,很多债务人利用自身条件和合同漏洞转移资产,侵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法律所不能容许的,因此如若您遇见这种问题,应该及时提起债权人撤销之诉,保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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