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是什么?

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是什么 一、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二、对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双方发生车辆损失均在两千元以下的交通事故,除一方过错造成的事故外,均视为双方共同过错,不分责任大小,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和无责限额内互相赔偿。因此,发生事故后,当事人先快撤,后互验驾驶证等,确认无异议后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取得报案号并按要求填写交通事故记录书。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无需向保险公司索赔的除外。
  当事人对保险公司核定损失的金额有异议的,可直接申请交通事故物损评估机构核定;对核损仍有异议,可向评估机构上一级提出复核申请;经复核后仍有异议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评估机构定损的车辆必须是未经修复的车辆。
  关于车辆损失的鉴定程序,这肯定是与交通事故中人身伤残鉴定的程序不同。具体的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介绍。而要是当事人对鉴定的结果表示不服的话,也是可以提出复核申请的,而要是对复核的结果还有质疑的话,则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必要时,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处理。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如何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


·为什么未成年不能判死刑
      我国历来坚持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对此我国刑法作出了明确规定,只要犯罪时不满18周岁,就不......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礼金吗?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礼金吗目前在我国,大多数人结婚,其实都是先申请领取结婚证,之后再挑一个好日子举办婚礼。而在举办婚礼的时候,就会广邀亲朋好友,......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
      一、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什么?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分配的原则是: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则是怎样的?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规则是怎样的?关于同居期间的财产性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规定,......


·醉驾无事故是否开庭
      醉驾无事故是否开庭,要根据具体情况决定。醉驾有对应的判断及量刑标准,比如血液酒精浓度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为醉驾。对于需要检察院起诉的醉驾......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
      先履行抗辩权解除合同是否可以合同签订以后,只要合同的主体是符合法律规定的,那么该份合同就是双方维权的重要凭证。发生合同违约以后,也不一定所有......


·随道现在的经济压力增大
      随道现在的经济压力增大,人们也不在过着安逸的生活,纷纷的出来打工赚钱,也有未成年的孩子为了补贴家用也都开始出来打工了,那对于未成年单位又是怎......


·我和前任都重婚怎么办?
      我和前任都重婚怎么办?我和前任都重婚应当积极的面对诉讼活动,提供证据证明不存在重婚罪的构成,当然如果确实已经构成重婚罪,那么就私底下和被害人进......


·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恶意债务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最新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在如今的社会中医患之间的矛越来越大,医疗纠纷的事件频有发生,在发生医疗纠纷时我们应该怎么做?最新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是怎么......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