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

可以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吗? 一、《物权法》相关法条的规定
  《物权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担保法》相关法条的规定
  《担保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股票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出质人转让股票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公司法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
  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以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质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股份转让的规定。 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质的,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
  第一百零四条规定“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出质的,质权的效力及于股份、股票的法定孳息。”
  由以上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我们可以得知关于在股权质押的状态下转让股权这一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采用实际的方式。在出资人与质权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转让的。以上就是我们根据相关规定作出的解答,更多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他们可以从专业角度给出更详尽的分析。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专利权人可以是多个吗?
      专利权人可以是多个吗?可以是多个,名誉权,可以说是虚拟的一个权力,没有实质性。专利发明人是名誉权不是财产权,只能变更不能转让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


·还没有拆迁下的房子怎么立遗嘱?
      还没有拆迁下的房子怎么立遗嘱?还没有拆迁的房子,可以直接由遗嘱人根据自己的意愿来进行遗嘱订立处理。对于遗嘱的内容,应当是遗嘱人对处理遗产及其他......


·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
      当前对中小企业破产的规定有什么?市场中并不是所有成功设立的企业都能够获得利润并且继续生存下去的,那些被对手淘汰的中小企业为了减少损失只能通......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
      劳动争议案件赔偿款项都有哪些?劳动争议案件在当下并不少见。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又没有一个协商解决的办法,通常会采取法律的手段来保障自己的......


·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
      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一、煤矿工伤几级鉴定流程是什么?1、先到(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领取工伤申请认定表,并详细填写表格,......


·司机被认定为醉驾一定要抽血吗?
      司机被认定为醉驾一定要抽血吗?必须抽血检测的4种情况:呼气酒精测试结果达到醉酒驾驶标准的;对呼气酒精测试结果有异议的;拒绝配合呼气酒精测试等方法......


·民事诉讼当事人再审的内容怎样?
      民事诉讼当事人再审的内容怎样?民事诉讼法,其实就是程序法,人们在起诉的时候,法院是如何处理当事人起诉的案件的,一般简单的案件,法院都会优先......


·注册商标权可以续展几次
      商标权可以续展几次关于续展的次数,《商标法》无限制性规定,也就是说只要商标所有人愿意,商标专用权经重复续展并邀纳费用后有可能无限期保留。这样......


·怎样提起离婚诉讼,起诉离婚如何提起
      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的时候,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


·交通肇事罪适用缓刑条件是什么?
      现在私家车越来越多,道路上每天都有不同的交通事故发生,这些交通事故给受害者带来了巨大的伤痛,家破人亡。生还的肇事者当然要受到法律的制裁,于是......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