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

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的相关规定
  1 ?、证据收集的主体
  执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证据必须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
  2 ?、证据收集的要求
  民事诉讼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客观事实材料。民事诉讼证据有三个最基本的特征,即客观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其收集的要求如下:
  (1)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
  因为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不仅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收集和提供证据本身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如果未按法律规定任意扩大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将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公民的基本隐私权等人权造成极大伤害。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我国,收集证据是司法机关运用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基础工作。我国三大诉讼法都对收集证据的主体及权利作了明确的规定,目的就是为了维护证据的合法性。
  (2)证据收集的方法必须具有合法性
  我国三大诉讼法对收集证据的法定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甚至还就收集证据的具体行为规定了方式、方法等。为确保收集证据合法有效,法律禁止以非法和不正当的方法收集证据。
  一方面要求当事人在举证时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实的证据,不得伪造、篡改证据;要求证人如实作证,不得作伪证;要求鉴定人提供科学、客观的鉴定结论。另一方面,要求人民法院在调查收集证据时,应当客观全面,不得先入为主;要求人民法院在审查核实证据时必须持客观立场。
  3 ?、民事诉讼法证据分类
  根据民事诉讼法律规定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为标准,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表现形式可以分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电子数据、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八种。
  4 ?、无需举证证明的事项
  无需当事人举证的事项大体分为六种,分别是众所周知的事实、自然规律及定理、
  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第一、三、四、五、六个事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第六十五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以上就是我们关于民事诉讼法证据收集问题的介绍,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尤为重要,解决好民事证据收集的问题,在民事诉讼审判中就会比较容易。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收集民事诉讼所需的证据,是正确处理民事案件的必经阶段和基本前提。同时对于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重要的意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家外有家重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家外有家重婚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重婚罪的刑事责任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罪的立案标准是:1、本人有配偶而又与他人结婚的;2、本人虽无配偶......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
      交通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时候一般就结案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普通股股东所享有的权利有哪些?1.股东身份权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
      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股东贷款是指股东个人用公司的名义贷款,所以在贷款时需要公司其他股东的同意才能进行贷款,那么股东贷款需要哪些资料呢?可......


·一、撤回工伤认定后果是怎样规定的?
      一、撤回工伤认定后果是怎样规定的?作出认定决定的人社局认为认定错误的,可以自行纠正。但因为人社局已经作出行政决定,工伤职工和所在单位不能撤回......


·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是怎样的医疗事故鉴定书范文需要包括基本信息,并写明申请事项,陈述事实和理由,其中还要包括事故描述.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肇事逃逸法律处罚标准是什么?
      一、肇事逃逸法律处罚标准是什么?1,一般来说,交通肇事时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伤才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2,但是依司法解释,致一人以上......


·青浦区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是多少
      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如果因为各种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话,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很多人会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离婚。诉讼离婚的话是离婚的成本费是比......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
      《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具体有哪些内容?江苏省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办法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和《中......


·酒驾事故怎么处理 酒驾处罚新标准是什么?
      酒驾事故怎么处理酒驾处罚新标准是什么?酒驾行为是一种很危险的行为,此时由于驾驶人受到酒精的麻痹,在开车的过程中注意力可能无法集中,这样的情......


·打架致人轻伤跑了怎么办
      打架致人轻伤跑了怎么办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