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是什么? 一、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
  第一条 为正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统一仲裁终局裁决案件的认定标准,提高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质量,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之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仲裁终局裁决是指依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仲裁终局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终局裁决有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第三条 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如果仲裁裁决涉及数项,每项确定的数额均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前款规定的事项中,如果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的请求事项被仲裁裁决驳回的,应当认定该项仲裁裁决确定的数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
  最低工资标准按劳动者申请仲裁时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第四条 劳动者追索除工伤医疗费以外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的(含停工留薪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五条 劳动者要求按国家法定标准执行工作时间、享受休息休假的争议以及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社会保险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二、社会保险争议是指: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发生的争议;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失业、生育、医疗待遇和赔偿金的;
  (三)劳动者以用人单位降低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标准导致其损失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工伤待遇损失的。
  第六条 同一案件中作出的仲裁裁决同时包含终局裁决事项和非终局裁决事项的,不属于仲裁终局裁决案件。
  第七条 劳动者一方在10人以上、推举代表参加仲裁活动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仲裁终局裁决案件。
  第八条 依据本规则认定属于仲裁终局裁决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
  综上所述,劳动争议案件终局裁决认定规则对多数劳动纠纷出现的情况都作出了规定,如果劳动者对终局裁决不服的,在收到裁决书15日内可以上诉,但是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上诉,除非用人单位可以证明出现了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否则无法上诉。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离婚诉讼怎么个流程2023
      离婚诉讼怎么个流程2023一、离婚诉讼怎么个流程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
      一、离婚房产有贷款更名怎么办理?离婚有房产有贷款更名的话可以根据离婚协议上写的更名。不过,按揭房屋过户前必须付清银行贷款。根据我国《物权法》......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一、起诉要回孩子抚养权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标准是怎样的?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的应尽义务,将重大决策及时公布,才能确保人民群众的知情权。按照浙江省规定,政府主动公开......


·寻衅滋事罪轻伤一级能判缓刑吗
      看具体情况。1、构成寻衅滋事罪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寻衅滋事次数、伤害后果、强......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
      一般非法经营罪判几年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10年5月7日关于发布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和起诉标准的规定的通知(二)中,......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商业用地征地补偿标准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


·收律师费的不安抗辩权有什么规定
      收律师费的不安抗辩权有什么规定职场中因为商业纠纷而告上法庭的公司不在少数,我们都知道合同签署之后双方形成相互负债的情况下,然后一方违约或者是......


·一、醉驾复检会降低酒精含量吗?
      一、醉驾复检会降低酒精含量吗?由于血液复检是在呼气式检测后很短的时间内完成的,因而,此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不会有明显变化,而且,对于驾驶人在呼气式......


·5000元的划痕险保费多少啊
      划痕险是一种附加险,但是超过投保限额就不再理赔。而且,划痕险一般都规定15%-20%的免赔额,在免赔额度以内,保险公司是不赔的划痕险报险不影响下一年......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
      非法提供精神药品罪的主体与客体是什么?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依法从事生产、运输、管理、使用国家管制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人员和单位。单位......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