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小东律师
顾小东律师法律网
25.nj64.com
南京顾小东律师电话025-84110110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规定,通过自己的劳动获得报酬,是法律赋予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用人单位要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工资构成为劳动者发放工资,《劳动法关》于工资构成的规定是依照劳动者的具体工作设置的,是符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利益的,也是对劳动者工作的一种法律保障和认可。
  
  一、 工资总额的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劳动合同法》对工资的规定
  
  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三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第五十五条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六十条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第七十四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法工资构成的相关法律规定,列出了明确地条文以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查用。《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的构成条件以及给付报酬都做了详细的条文规定,对于违反劳动合同法工资构成的用人单位也有一定的处罚措施,以保障劳动者获得报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关于工资构成的法律规定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法律关系的一种具体的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遇到相关问题,欢迎联系顾小东律师,手机:025-84110110

@顾小东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具有30多年的工作经验,现专注于经济合同、刑事犯罪、法律顾问等领域的研究和实践。熟悉公司、企事...More>>

·检查机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一、检查机关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
      一、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怎样的?土地遗产民法典分配比例是同一种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之间的分配能力是均等的。特殊情况当中所指的就是生活有特殊困难......


·中国刑法行贿罪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对于行贿罪,一般指的是国家机关人员,利用其自身职权的便利性,谋取不正当的利益等。这不仅违反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也触犯了国家的法律规定,......


·欠钱拘留后仍不还怎么办?
      欠钱拘留后仍不还怎么办?有钱偿还而拒不偿还的话,法院先是会进行罚款、司法拘留,如果还是拒不偿还,金额较大的话,就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
      甘肃省征地补偿区片综合地价中兰州市城关区是怎样的?近几年来,随着我国各地城镇化改造、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快速发展的要求,许多地区都进行了片区规......


·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
      政府征收土地相关税费是怎么进行征收的?不少人觉得政府征收土地的话是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的,但是对于这些补偿是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规定来缴纳一定数......


·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
      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是什么墙面粉刷工程质量验收标准,验收标准是指工程完工,墙面粉刷进行全面验收,墙面应当平整,表面涂料均匀,无表面面层没......


·巴州区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巴州区信息公开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一、政府信息公开意义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


·2023年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一、公司注册资本最低多少钱?新公司法,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的资本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


·一、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什么?
      一、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什么?出轨的一方财产分割比例的要求是:首先确定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
      商品房土地使用权变更流程是怎样的?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土地的使用权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最为常见的划分是商品房、自建房以及楼房等,不同类......


首 页 | 法律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2000-2023 顾小东律师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025-84110110
025-84110110
点击这里给顾小东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